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衙前市场C幢711号房产
将于3月1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杜同志:电话:0754-86985041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相关附件下载:1276号案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衙前市场C幢711号房地产和无证搭建物.doc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变卖须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14日10时至2021年5月13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澄海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澄海区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期开始前提前5日将有效证明提交至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自2021年3月14日10时至2021年5月13日 10时。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380184元。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汕头澄海文冠支行,账号:441091010400049010000000319。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并在变卖余款付清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汕头市澄海区法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中段)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或者提取变卖标的物。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4-869850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4-86985041(拍品详情,杜同志)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14日时至2021年5月13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衙前市场C幢711号房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386746号)变卖价:380184元,保证金:38000元,增价幅度:3800元及整数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电话:0754-86985041(杜同志)。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自2021年3月14日时至2021年5月13日10时。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380184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说明: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拍卖,交接时间无法确定,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期开始前提前5日将有效证明提交至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汕头澄海文冠支行,账号:441091010400049010000000319。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并在变卖余款付清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中段)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或者提取变卖标的物。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54-869850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4-86985041(拍品详情,杜同志)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