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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市府路35-1号(1-6-1)(建筑面积64.385平方米)房产

起拍价:

¥8.2929万

将于2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辽宁快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024-23379086电话2:400-085262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4.8086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8.2929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4.3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执行裁定书.pdf评估报告书.pdf

变卖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新民市市府路35-1号(1-6-
1)(建筑面积64.385平方米)房产,产权证号:N170058843,电子档案号:17-2-0013017。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单价:2300元/平方米,总价:148086元。起拍价:82929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特别提示:
1、该房产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为6层。室内有物品,成交后腾空。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产生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变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或处理;
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5、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6、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7、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因本次变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9、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10、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11、标的物变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有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导致变卖中止或者标的物暂时不能交付买受人,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五、竞买前自行确认是否符合相关竞买条件要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在网上缴纳变卖成交余款,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按悔拍处理(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双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处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    赵法官:024-23379163、15640532647    夏法官:024-23379102、186404177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24-2337908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24日10时至2021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 ),现公告如下:

一、联系方式: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1、咨询电话:辽宁快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24-23379086、15364919131 2、该标的钥匙由申请执行人保管,现场看样联系人:宗先生,联系电话:186405881773、执行法官:都法官,联系电话:156405698064、监督电话:赵法官:024-23379163、15640532647夏法官:024-23379102、18640417770

二、变卖标的:    新民市市府路35-1号(1-6-
1)(建筑面积64.385平方米)房产,产权证号:N170058843,电子档案号:17-2-0013017。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单价:2300元/平方米,总价:148086元。起拍价:82929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特别提示:
1、该房产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为6层。室内有物品,成交后腾空。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产生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变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或处理;
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5、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6、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7、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因本次变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9、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10、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11、标的物变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有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导致变卖中止或者标的物暂时不能交付买受人,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三、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司法变卖辅助机构:辽宁快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4-23379086该标的钥匙由申请执行人保管,现场看样联系人:宗先生,联系电话:18640588177

四、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按照规定,竞买人需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变卖公告中所列保证金金额,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的处罚,不作为取得竞买资格的条件。仅支付变卖公告中所列保证金金额的竞买人,无法出价参拍。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变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本次变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成交款缴纳及悔拍特别提示: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在网上缴纳,缴纳后联系法院(联系电话024-23379025),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款时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变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变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变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变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变卖辅助工作。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变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曹丽: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曹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上述房产,现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因我院多次联系你方未果,无法通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在本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标的详情

本标的物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书

上一条:位于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东环路睿华园12号楼1单元11层1-1101房产

下一条:沈阳市浑南区香堤路199-4号2-5-4房产(颐和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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