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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青粮小区2栋6-502室

起拍价:

¥28.17万

将于2月21日12: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青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女士:手机:1811904333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4.7788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8.17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2.5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青河县青粮小区价格鉴定意见书.doc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2月21日12时至2021年2月22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青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760f3ab72EXgsC&user_id=4019824120)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  标的物:青河县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河县青粮小区2栋6-502室。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2月1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1年2月1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标的物成交15日前通过银行缴纳付款并在尾款缴纳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青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户名:青河县人民法院  账号:827010012010117015778)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相应主体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及拍辅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正中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张女士 18119043332 
法院咨询电话:0906-882610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906—8826104   2021年2月5日

竞拍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2月21日12时至2021年2月22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青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760f3ab72EXgsC&user_id=4019824120)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青河县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河县青粮小区2栋6-502室,建筑面积为122.59平方米,砖混结构,基础设施达到“七通一平”,有房产证。 起拍价: 2817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相应主体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二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九、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3月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户名:青河县人民法院  账号:827010012010117015778),详细请咨询法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及拍辅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正中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张女士 18119043332 
法院咨询电话:0906-882610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906—8826104                                                                 2021年2月5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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