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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清水湾国子城2-1-701室及2号楼地下车位1个、地下储藏室1间

起拍价:

¥159.03万

将于3月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马波:电话:0953-213406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220万

保证金:

¥3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59.03万

单价:

¥1.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4.6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价格认定结论书.pdf

竞买须知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6日10时至2021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清水湾国子城2-1-701室及装修、2号楼地下车位1个、2号楼地下储藏室1间,室内沙发、茶几、床等家俱;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该标的目前: 空置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1年2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年2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3月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53-21340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3日

竞拍公告

关于于某没收财产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清水湾国子城小区2-1-701室及装修、2号楼地下车位1个、2号楼地下储藏室1间、室内沙发、床、茶几等家俱,“建行金”200克投资金条一个进行处置,特选定淘宝网为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清水湾国子城小区2-1-701室及装修、2号楼地下车位1个、2号楼地下储藏室1间、室内沙发、床、茶几等家俱,“建行金”200克投资金条一个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本院联系。特别注意:1.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参加竞买;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标的物瑕疵责任自负;3.拍卖标的物交付产生的费用负担、因交付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税费由所有权人和竞买人按照法律规定各自缴纳,需要由竞买人先行垫付的,竞买人需垫付;4.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5.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款;6.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前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7.凡发现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联系人:马波          
联系电话:0953-2134064  二O二一年二月三日  尾款缴纳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933000104000068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明珠分理处

标的详情



一、标的物信息:建筑面积144.64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剪力墙,南北朝向;该幢楼工20层,其中地上18层,第下2层;天然气、电话、网络有限电视等设施设备齐全,室内装修档次较高。家俱分为两类,一种是赖式实木家俱,一种是红木家俱。(具体详见本案随案上传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二、拍卖时间:2021年3月6日10时至2021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本房产采用集中看样的方式,集中看样时间定于2021年2月24日上午10:00-11:00,此外不再组织看样。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2月25日前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3月23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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