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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苑小区24幢5号房屋

起拍价:

¥22万

将于3月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姚女士:手机:1819602700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30.58263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2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7.1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住宅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苑小区24幢5号房屋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新0204执415号房屋产权证克市房权证20180305024标的所有人安**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用地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无出租过户情况可过户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无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87.13平方米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户型两室一厅房屋楼层标的物位于3层,总层数6层。房屋朝向南北朝向标的物估值处置参考价305826.3元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3月1日10时至2021年3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应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苑小区24幢5号房屋,建筑面积:87.13平方米;总层数:6层;标的物位于第3层;规划用途:住宅;两室一厅,简装。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不含家具家电)进行移交。过户时所需税、费、存在的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账号:955883300300023100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白碱滩支行营业厅)),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0-6916516法院地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140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196027000辅助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聚天大厦17楼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29日

竞拍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关于安志杰罚金、退赔被害人损失、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安志杰名下位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苑小区24幢5号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苑小区24幢5号房屋,建筑面积:87.13平方米;总层数:6 层;标的物位于第3层;规划用途:住宅;两室一厅,简装。(含地下室,不含家具家电)处置参考价为305826.3元。起拍价2200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公告及拍卖时间:公告期即日起30天,自2021年3月1日10时至2021年3月2日10时拍卖。拍卖机构名称及信息查看路径:淘宝网-阿里拍卖-法院卖货-按法院查询: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另,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向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拍卖成交及本院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后,过户中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城市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拍卖已委托新疆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信息咨询、组织看样、在本院的授权下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拍卖辅助工作。

三、竞买人须知: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人民法院对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中将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规定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四、本次网络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正式拍卖前5日内通过拍辅机构或直接与本院联系,本院无法及时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我院已通知已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以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本公告发布后逾期不向本院申报权利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淘宝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竞买规则及相关费用注意事项。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出价或出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拍卖成交后,相关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保证金由网拍平台冻结到竞买人自己账户上,不缴纳到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的账户,缴纳案款账户仅为法院指定的本院账户,为本拍卖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3月17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次拍卖指定的唯一账号信息如下: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白碱滩支行营业厅;拍卖款交纳账号:9558833003000231006。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辅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应及时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本院提取标的物并领取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应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后果。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冻结。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距、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本院依法出具拍卖及确认成交、协助过户的法律文书,由买受人持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支付,包括并不限于各种税、费,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对于可能出现的变更登记障碍,买受人应按照本公告进行详细了解,本院不予负责,仅对客观事实视情况向相关机关予以说明或进行协调。

十四、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次拍卖拍辅机构新疆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姚女士18196027000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郭法官 0990-6916516本院
联系地址:白碱滩区门户路140号  邮编834009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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