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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兴达小区房产一宗

起拍价:

¥112万

将于2月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梁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范法官:电话1:13988200121电话2:0692-6163276电话3:0692-616605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40万

保证金:

¥20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112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0.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执行案号(2020)云3122执248号执行员和电话范法官0692-6163276标的物名称昌宁县兴达小区房地产一宗标的物位置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兴达小区标的评估信息1.评估总价140.00万元2.评估鉴定基准日无3.评估机构无标的产权证号房产证号:2012字第30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昌国用(2012)第411号标的产权证信息土地证1.土地使用权人陈兴华2.使用权类型出让3.地类(用途)住宅4.地号I-(04)-2-325.图号无6.终止日期2072年6月18号7.使用权面积120.90平方米房权证1.房屋所有权人陈兴华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3.登记时间无4.房屋性质私有5.规划用途住宅6.层数37.面积289.56平方米8.租赁情况有(已到期)标的物过户相关费用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其他介绍情况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移交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第二次)梁河县人民法院在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692/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28.at7jnr)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竞买人应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须遵守本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梁河县人民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梁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经本院确定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逾期不提交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卖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七、拍卖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由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以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为准),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及时解冻。拍卖未成交(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及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活动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细说明。买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者参考。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余款缴入梁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梁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河县支行,账号:24139701040006469),并持法院财务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梁河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利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利证解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人的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和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拍卖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拍卖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692-6163913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竞拍公告

梁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7日10时至2021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梁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梁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692/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28.at7jnr),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兴达小区,产权证件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昌国用(2012)第411号;房产证号:2012字第305号】。(详情见下列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者):陈兴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位置    产权证书号    面积  (㎡)    用途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评估价格(万元)    1    保山市昌宁县兴达小区    2012字第305号    120.90    住宅       2072年6月18日    140.00       昌国用(2012)第411号  备注:
1、本次拍卖采用整体的方式进行拍卖,该标的物有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证。
2、本次拍卖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以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证登记为准。
3、本次拍卖的标的已被抵押在保山昌宁长江村镇银行。
4、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标的物起拍价(起拍价等于评估价):起拍价:112.00万元;保证金:200000.00元      增价幅度:500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梁河县人民院提交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梁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标的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兴达小区,本次拍卖标的物已经委托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有意向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看样,也可提前联系本院或者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692-6163276、15758941060。联系人:范法官、杨女士。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标的物产权登记事宜。办理过程中所涉及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办理权属转移之前、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从拍卖款中扣除缴纳。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三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竞拍成交后10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梁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河县支行,账号:24139701040006469)。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付款教程。

十三、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并缴纳余款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本院中止或撤回拍卖、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梁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另行公告。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范法官  0692-6163276委托拍卖公司:云南永正拍卖公司   1575894106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
监督电话:0692-6163913
联系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20号梁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梁河县人民法院2021年1月22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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