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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草市街4幢3单元3-5-2号商品房

起拍价:

¥22.032万

将于2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西藏边坝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吴克洲:电话:0895-458258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7.54万

保证金:

¥4.4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22.032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3.1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拍卖房产裁定书.docx(2020)藏0330执23号房屋评估报告书‘.docx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西藏自治区边坝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1年2月5日10:00起至2021年2月6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本院依法选定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草市街南4幢3单元3-5-2号住房。规划用途:城镇住宅/成套住宅,共有宗地面积546.975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3.9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3.19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1年07月11日起到2010年07月11日止。房屋总层数为7层,所在楼层为第5层,无电梯。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规定日期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2月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2月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4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十日内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边坝县军民路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边坝县支行;主账户户名:边坝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账号:622840387700839146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院
咨询电话:0895-4582589.  
本院监督电话:0895-4582123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891-628881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西藏自治区边坝县人民法院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竞拍公告

西藏自治区边坝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       西藏自治区边坝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1年2月5日10:00起至2021年2月6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本院依法选定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草市街4幢3单元3-5-2号商品房一套。产权登记证:川(2018)南部县不动产权第0028420号。房屋于1993年建成,六五成新,大楼外墙面部分贴墙砖,部分水泥;房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结构,入户门为防盗门,铝窗;客厅地面水泥地面,卧室地面水泥地面,内墙刷乳胶漆,厨房及卫生间地面水泥地面,墙面乳胶漆。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共有宗地面积546.975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3.9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3.19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1年07月11日起到2010年07月11日止。房屋总层数为7层,所在楼层为第5层,无电梯。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标的物房屋内包含部分装饰及物品,该部分不包含在拍卖物品范围内。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275400元;起拍价:220320元;保证金:44000元;增加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费用负担情况:所涉及的税收及相关费用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双方各自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895—4582589。本次变卖因疫情原因不组织看样,若有需要看样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西藏自治区边坝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西藏自治区边坝县人民法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天内向西藏自治区边坝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边坝县支行;主账户户名:边坝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子账户户名:边坝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账号:6228403877008391463)。   

十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明确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经生产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本院
咨询电话:0895-4582589。
本院监督电话:0895-4582123。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891-628881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西藏自治区边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破)四川省南部县金洞路后街85号海腾云鼎6幢1单元803号房屋

下一条:攀枝花市新宏路9号16幢F44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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