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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昌黎镇四街613号房产及土地

起拍价:

¥118万

将于1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昌黎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康法官:手机:1983351202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65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18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84.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拍卖裁定书.pdf执行笔录.pdf

变卖须知

竞 买 须 知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23日起60日内,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秦皇岛市昌黎县昌黎镇四街613号房产及土地(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 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昌黎镇四街613号房产及土地。房产面积:184.7平方米,用途:住宅。产权证号为:昌黎房权证昌黎县字第10000124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1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昌国用(2009)字第030号。使用权类型:出让。截止2020年11月11日该房产无物业服务费欠费情况。以现状拍卖。第四条 不动产类财产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对于该拍卖标的物过户、办证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及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欠缴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第五条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第六条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书面确认。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八条 竞买人须在竞价会开始前登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价的,后果自负。第九条 竞价规则:本次竞价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竞价系统将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第十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第十一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报告。第十二条 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2、因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电话:0335-7800167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335-7800130转620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安拍拍辅咨询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7733507779
网址: http://sifa.taobao.com                                                          昌黎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7日

变卖公告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昌黎镇四街613号房产及土地变卖公告关于徐秀梅申请执行张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以下财产进行公开变卖,现将变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名称、变卖价格、期限:标的物: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昌黎镇四街613号房产及土地。房产面积:184.7平方米,用途:住宅。产权证号为:昌黎房权证昌黎县字第10000124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1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昌国用(2009)字第030号。使用权类型:出让。截止2020年11月11日该房产无物业服务费欠费情况。以现状拍卖。拍卖保留价:1180000元;处置参考价:1650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变卖期限:自2021年1月23日起60日内。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变卖期限内。

三、变卖规则:
1、应买人应买价格可高于本院确定的变卖价。变卖期限内,最先汇入购买款者为买受人;同一天内多人汇款的以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如果购买款一致的,本院将择日举行现场变卖会,变卖会采取竞价方式,最高出价者竞得。
2、有效汇款自公告之日起,汇款人必须在汇款后5日内与本院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汇款人自行承担。本院联系人康法官,联系电话:19833512026。
3、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应买方式:应买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汇款凭证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以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

五、本院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县支行,账户户名:昌黎县人民法院 ,账号:6228400647129576067。

六、产权过户费用承担:变卖成交后,财产过户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七、注意事项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7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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