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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大道230号智凌中心城A区地下室机C037号车位

起拍价:

¥5.4万

将于1月3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彭经理:手机:1807499716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6.2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5.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28.9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执行案号(2020)桂1103执832号标的物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大道230号A区地下室机C036号、机C037号、机C038号、机C039号、机C040号、机C041号、机C042号、机C043号、C044号、机C045号、机C046号、机C047号、机C048号、机C049号、机C050号、机C051号、机C054号、机C055号、机C087号、机C088号、机C091号、机C092号、机C107号、机C108号、C109号、机C117号、机C118号、机C119号、机C120号、机C121号、机C122号、机C123号、机C124号、机C125号、机C126号、机C071号、C072号、机C073号、机C074号、机C090号、机C094号、机C105号、机C106号、机C140号、机C143号、机C144号、机C151号、机C176号、机186号、机C187号、机C188号、机C197号车位情况说明1.标的物所在地: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大道230号A区地下室2.所有人:广西智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建筑面积:28.95平方米4.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5.规划用途:车库/车位6.所在层数:-17.是否查封:是8.是否电梯是9.是否抵押:无10.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无11.租赁情况:无

变卖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变卖须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多人共同购买该变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二十四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的变卖期为60天,变卖竞价周期为24小时,竞价结束则本次变卖活动结束。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期将缩短并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周期(以倒计时形式显示于变卖界面);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网银等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交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变卖失败),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变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x2.8276553.622119.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桂1103执832号,开户银行: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平桂支行,账号:433912010118521717-102954】,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不接受拍卖按揭贷款。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咨询。
联系电话:18074997164 彭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变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1年1月30日10:00时至2021年3月31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4/14?spm=a213w.3065169.courtList.570.15aa1319zcj1VM,户名: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广西智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大道230号智凌中心城A区地下室机C037号车位进行网络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大道230号智凌中心城A区地下室机C037号车位。标的物详情:该标的物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大道230号智凌中心城A区地下室机C037号车位(该标的物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尚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产所有人:广西智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28.95㎡,车位面积:12.72㎡。规划用途:车库/车位,该房产无抵押登记。标的物其他信息请看标的物详情。

二、变卖竞价时间及起拍价:变卖竞价时间:2021年1月30日10:00时至2021年3月31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变卖起拍价:54000元 (报名时需全额缴纳,如不交,则无法参与竞买),增价幅度100元。

三、变卖方式:从变卖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起拍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周期内,一旦有人出价,变卖即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倒计时无人再出价则变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多人共同购买该变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二十四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联系,联系人:彭经理18074997164。

六、变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其它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详细情况请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买受人应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办理过户手续,只出具裁定书裁定所有权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桂1103执832号,开户银行: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平桂支行,账号:433912010118521717-10295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逾期未支付完毕变卖尾款的,按悔拍处理。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彭经理18074997164
联系地址:贺州市平桂区电厂南路78号(原平桂区民政大院内)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14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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