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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莺歌路8号昌泰.盛世家园华锦阁1单元6-1-902号房

起拍价:

¥72.48万

将于2月2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南宁市嘉士万里投资有限公司:电话1:18577186006电话2:0771-286827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90.6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72.48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2.1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住宅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南宁市青秀区莺歌路8号昌泰.盛世家园华锦阁1单元6-1-902号房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桂0102执1873号房屋产权证邕房权证字第02060150号标的所有人黄华丽评估鉴定基准日2020年12月26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本院不承诺过户经营情况无钥匙暂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
1、《法院成交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22.13m²公摊总面积14.89m²房产年龄装修情况水电安装到位,墙面涂白漆,客厅落地窗。房屋户型有意者请亲自前往看样房屋楼层总楼层18层,所在楼层9层房屋朝向有意者请亲自前往看样周边配套周边多为沿街商铺及住宅,交通便利其他费用情况产生物业水电费,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拍卖须知以及拍卖公告,如对拍卖条款有异议,请慎拍: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南梧大道支行,账号:622 8400 8370 4689 3360),并在收到法院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身份证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南宁市嘉士万里投资有限公司:18577186006(唐经理)、18776167959(小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 本院将于2021年2月25日10:00分至2021年2月26日10:00分止(延时除外)在兴宁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08),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宁市青秀区莺歌路8号昌泰.盛世家园华锦阁1单元6-1-902号房(按现状拍卖)。标的物详情:拍卖对象坐落于南宁市青秀区莺歌路8号昌泰.盛世家园华锦阁1单元6-1-902号房,建筑面积122.13㎡,规划用途为住宅。总楼层30层,所在楼层20层。周边多为沿街商铺及住宅,交通便利,有良好的教学资源配套,医疗、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所在区域商业繁华程度较高。已办理产权证书。物业欠费17600元,滞纳金5万元,有人居住,暂未腾空。

二、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2月25日10:00分至2021年2月26日10:00分(延时的除外)。

三、第一次起拍价:724800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如一拍流拍,则发起二拍,如二拍流拍,则发起变卖。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它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三天止接受电话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具体事宜可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南宁市嘉士万里投资有限公司。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或请自行前往看样,实地考察了解。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按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不承担办理产权证的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九、产权转移和费用负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持法院执行裁定书到南宁市民中心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缴税和权属变更手续。1.起拍价格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价格,标的物现状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是否包含装修、家具、电器等财产不确定,请竞买人自行与房产实际占有人协商解决。2.该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使用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款项,包括拖欠的物业、水电、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根据税务局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但是需由买受人先垫付,然后再凭发票到法院报销应当由卖方负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税务和物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成本评估预算!3.房产如果有人居住使用,拍卖成交之后需要2-3个月的时间交付。

十、款项缴纳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2021年3月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账号:622 8400 8370 4689 3360,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南梧大道支行)。

十一、按揭贷款:不适用拍卖按揭贷款。

十二、优先购买权人说明: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申请执行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

十三、法律法规: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四、其它: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看样当天到达标的物所在地,竞买人对拍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当面咨询本院拍卖辅助机构嘉士万里公司现场工作人员。

十五、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十日前与本院联系。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1-2868276(凌法官)南宁市嘉士万里投资有限公司:18577186006(唐经理)、18776167959(小雷);座机:0771-582565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771-2440930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8日  兴宁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操作规程》,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委托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的4‰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标的物成交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1‰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 2%,超过 5 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 10 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四)委托拍卖的未成交的,但已执行得款的,本院可以根据案件执行得款的具体情况,结合辅助拍卖的实际工作量,酌情支付不超过2000元的辅助工作费用;未执行得款的,不支付服务费用。
(五)因执行工作需要,取消或撤回拍卖的,本院可以不支付服务费。
(六)上述服务费包含了辅助工作的所有费用,开锁费、出差费等其他费用不另行支付。

标的详情

上一条:南宁市青秀区荔滨大道6号华发新城地下室地下一层B1029号车位

下一条: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C栋902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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