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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镇怀象街86号州燃油公司1幢1单元4层401室

起拍价:

¥24.0912万

将于1月2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楚雄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法官:电话:0878-338675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30.114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24.0912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6.9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2.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房改房”,房改房过户手续复杂,涉及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楚雄市鹿城镇怀象街86号州燃油公司1幢1单元4层401室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云2301执2265号之四房屋产权证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00133801号土地产权证楚国用(2008)第3147号标的所有人丁扬与柳学启共同所有评估鉴定基准日2020年11月4日(当事人议价)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否过户情况无经营情况无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楚雄市法院查封抵押抵押于楚雄海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66.92平方米公摊总面积不详土地总面积16.01平方米房产年龄不详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户型不详房屋楼层4楼房屋朝向东西周边配套其他介绍1、该房屋为房改房,土地类型为划拨,过户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数额以土地主管部门答复为准。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家具及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该房屋尚未腾空,拍卖成功后需要一定时间搬离。3、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301140.00元(4500.00元/m²)费用总价不详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不详印花税:不详交易费:不详测绘费:不详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不详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不详营业税:不详个人所得税:不详其他费用情况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上述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位于楚雄市鹿城镇怀象街86号州燃油公司1幢1单元4层401室的房屋【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00133801号】的房屋所有权。变卖价:人民币240912.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零玖佰壹拾贰元整),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 元。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变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即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40912.00元以上)支付变卖预缴款。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3天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变卖预缴款后的余款)缴入本院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0785003),并在(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为方便当事人缴纳款项和法院管理交易记录,所有款项缴款方式均为支付宝转账交易。

十二、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络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 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三、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国有土地使有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变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土地出让金、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上述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上述竞买须知条款,因当事人未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内容造成竞买标的物无法过户等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十一、如有相关事宜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以前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0878-3386759(王法官)

变卖公告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竞买公告》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21日10时至2021年3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位于楚雄市鹿城镇怀象街86号州燃油公司1幢1单元4层401室的房屋【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00133801号】的房屋所有权。变卖价:人民币240912.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零玖佰壹拾贰元整),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 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月5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0785003)。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8-3386759(王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878-3386709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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