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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景华路6-2号启美尊府A号楼1单元1602号的房产

起拍价:

¥81.7万

将于1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资安拍卖-李经理:手机:1368771982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02.0185万

保证金:

¥16.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81.7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9.9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1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574)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为防审核材料及信息录入迟滞影响正常竞拍,请意向竞买人必须于拍卖开始前5日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本院。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良庆支行,户名:(2020)桂0108执恢298号,账号:2401012200001821_0008495],并联系法院拍卖组确认余款是否到账。法院于余款到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据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买受人需在接到法院通知后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
监督电话:0771-4509860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1-4509860。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2021年1月10日10:00至2021年1月1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1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574,户名: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南宁市良庆区景华路6-2号启美尊府A号楼1单元1602号的房产起拍价:817000元, 保证金:163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标的物详情:南宁市良庆区景华路6-2号启美尊府A号楼1单元1602号的房产,钢混结构,总层数为地上31-33层,地下3层,所在层为地上16层。建筑面积:99.93㎡,设计用途为住宅,2014年1月向南宁市玉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所得。注:该房产尚未收房,自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止共欠物业及其它费用11498.06元权证编号情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3)第129号,该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对本标的物现状、竞拍风险进行充分了解和咨询后谨慎参加竞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内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事宜由广西南宁市资安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咨询电话:13687719829(广西南宁市资安拍卖有限公司-李经理)或直接在阿里拍卖平台的标的物页面自助预约。注:为维护实地看样的现场秩序,看样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请到场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登记。未携带证件的不得进入现场看样。现场看样时应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或本院所委托的辅助机构工作人员的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将视情节予以处罚。*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该辅助机构提供咨询、看样服务、办理买受人垫付税费退还手续过程中,意向竞买人、买受人均无须缴纳任何费用。为保障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本拍品不接受中介代理看样,由意向竞买人亲自与本拍品指定辅助机构联系预约看样。附:辅助机构公司名称、地址:广西南宁市资安拍卖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6号广源国际社区12栋2单元2702号;本院投诉电话:18877113230、0771-4509860;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8-1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拍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办理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先由本院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局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及案件相关信息。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过户裁定书、身份证件、纳税凭据等自行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关的、应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的税、费、金,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买受人垫付后自行与本案主办法官联系退还垫付部分税、费、金事宜。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桂0108执恢298号,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良庆支行,账号:2401012200001821_000849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受买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的物详细
咨询电话:13687719829(广西南宁市资安拍卖有限公司-李经理)法院
监督电话:0771-450986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8-1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详细信息可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网(http://lqqfy.chinacourt.org)上查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标的详情

*--------------------------------------------**重要提示*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

上一条: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229号港达花园E号楼3单元3-602号房

下一条: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A单元A-251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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