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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振丰路西航顺馨居6号楼9-302室房屋

起拍价:

¥36.152万

将于1月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先生:电话1:18533195920电话2:0311-6663511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45.19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6.152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0.5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书.doc执行裁定书.pdf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4日10时至2021年3月5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通过淘宝网网络变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振丰路西航顺馨居6号楼9-302室房屋(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变卖。为规范司法变卖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对其进行公开变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 标的物位于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振丰路西航馨居。房屋所有权证号:丰房权证大阁字第102298号,证载建筑面积:60.55平方米,结构:砖混结构,用途:住宅。房屋总层数6层,房屋所在层数位于3层,基础设施达到七通一平。标的物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支行。第四条 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过户所需手续及费用,如因政策原因,该标的物不能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需自行承担风险。标的物成交后有关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五条 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比如商品房限购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第六条 应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变卖价款,他人代交变卖价款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因故不能参加,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八条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竞价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4、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淘宝网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5、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6、买受人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7、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变卖预缴款不计利息。第九条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第十条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成交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第十一条 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第十二条 特别说明:1、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2、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3、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变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2020年12月15日

变卖公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振丰路西航顺馨居6号楼9-302室房屋司法变卖公告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4日10时至2021年3月5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通过淘宝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振丰路西航顺馨居6号楼9-30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丰房权证大阁字第102298号,证载建筑面积:60.55平方米,结构:砖混结构,用途:住宅。变卖价:36.152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4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变卖方式:
1、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
3、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冻结作为应缴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确保其支付宝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冲抵成交价款,其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标的物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支行。
3、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月4日前与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标的物变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解冻。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变卖预缴款,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变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标的物成交后有关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
9、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变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察,未实地勘察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变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解冻。
2、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河北产权网、《承德日报》。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1-66635115、18533195920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5733979151法院
监督电话:0314-21772602020年12月15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位于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振丰路西航馨居。房屋所有权证号:丰房权证大阁字第102298号,证载建筑面积:60.55平方米,结构:砖混结构,用途:住宅。房屋总层数6层,房屋所在层数位于3层,基础设施达到七通一平。标的物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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