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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华蓥市信都大道【圣之•佳天下】11幢1-6-1号住宅

起拍价:

¥32.864万

将于12月2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华蓥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唐法官:电话:0826-489673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8.6845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2.86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67.6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来源:法院调查)拍品名称四川省华蓥市信都大道“圣之•佳天下”11幢1-6-1号住宅产权证号广安房权证华蓥字第201100995号执行案号(2020)川1681执恢315号
联系电话(看房请提前联系法官)唐法官(0826-4896736)看样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上午10:00-11:00看样地点:“圣之•佳天下”11幢楼下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廖子菁房屋面积建筑面积:167.67平方米,套内面积:163.36平方米拍品现状腾空进度尚未腾空贷款咨询华蓥农商银行红星路支行(廖经理:15282660790,贺经理:15982665537)装修情况已有装修抵押情况有抵押,拍卖成交后依程序解除所在楼层第6层/共7层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类型出让房屋价值经定向询价586845元起拍价第二次起拍价:328640元(含已有的装修)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特殊说明: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本院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2、房屋产权、土地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认的面积为准。3、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修,以现状进行拍卖。室内装修包含门、窗、墙布、吊顶、插座等可能存在的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等独立于拍卖房产且转移不损及房产的财物可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
4、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

竞买须知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2月25日10时至2020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6,户名: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四川省华蓥市信都大道的住宅,实勘位置在华蓥市“圣之•佳天下” 11幢1-6-1号,房屋产权证号:广安房权证华蓥字第201100995号,建筑面积:167.67平方米,套内面积:163.36平方米,共7层,位于第6层,无电梯,建成年份:2010年。该住宅室内已有装修,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该住宅经定向询价586845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0年12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联系人:唐法官(0826-4896736)。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2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联系人:唐法官(0826-4896736)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1月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华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623281368000075238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文化路分理处,开户联行号:105673274661。),并在2021年1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前到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四川省华蓥市新华大道壹号公馆旁)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联系人唐法官(0826-4896736)。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我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交接标的物,凭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及法律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和风险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注: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自行核实,法院不负责户口查询及迁入事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已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竞买人在执行法院生效裁定作出前尚未取得物权,拍卖人仍可撤销此次拍卖程序。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拍卖提醒: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26-483015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备用咨询电话(执行局):0826-486287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竞拍公告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25日10时至2020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用户名:华蓥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四川省华蓥市信都大道的住宅,实勘位置在华蓥市“圣之·佳天下” 11幢1-6-1号,房屋产权证号:广安房权证华蓥字第201100995号,建筑面积:167.67平方米,套内面积:163.36平方米,共7层,位于第6层,无电梯,建成年份:2010年。该住宅室内已有装修,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该住宅经定向询价586845元,第二次起拍价:328640元(含已有的装修),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接受咨询,有意者统一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10:00-11:00在“圣之•佳天下” 11幢楼下安排看样,请提前联系唐法官(0826-4896736)。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以最高价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本院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2月21日前与本院执行局唐法官(0826-4896736)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月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华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623281368000075238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蓥市文化路分理处。),建议前往银行业务窗口支付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过程违法)
举报监督电话:0826-483015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备用
咨询电话:0826- 4862873(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来源:法院调查)

上一条:位于什邡市方亭通站东路460号万象国际城一期地下车位(-1)-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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