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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胡陂塘安置小区7栋1单元501室

起拍价:

¥21.304万

将于1月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胡女士:手机:1991867262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6.63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21.30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3.1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安置房”,安置房过户前需补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09140701衡阳市石鼓区胡陂塘安置小区7栋1单元501室及6栋114号(石鼓法院)——单智迪.docx

变卖须知



一、本《拍卖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竞买人应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代理人为买受人。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六、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少于保证金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请于拍卖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才能参与竞买。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八、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九、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十、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前竞买人应以实名,通过支付宝账户按网络拍卖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标的物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的信息、密码等,应当予以保密。

十三、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十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拍卖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五、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阅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人民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六、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金额相对较大。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www.rmfysszc.gov.cn/helpcenter.html#entered_10

十七、因报名、支付拍卖价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若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拍卖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九、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二十、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二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金额作为交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流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线下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请交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款凭证前来本院办理退款事宜。本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法院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价款余额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二十四、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拍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由相应主体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余额,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七、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拍卖成交后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二十八、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相应主体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相应主体人承担。

二十九、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三十、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和办理二次权属转移登记增加的费用自负,拍卖人(法院)不作权属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十一、涉及违法、违章的,由相应主体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费用自理。

三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权属登记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三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三十四、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竞买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三十五、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并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

三十六、参加拍卖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变卖公告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01月07日上午10:00--2021年03月08日上午10:00止(延时除外)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户名:石鼓区人民法院 ,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4/12)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物衡阳市石鼓区胡陂塘安置小区7栋1单元501室,建筑面积为133.14平方米的一套住宅用房(该房为集体土地,手续办理不全,无法办理产权证)。 【详见“标的物介绍”栏附件湘明评字(2020)第09140701号评估报告】  该变卖标的物起拍价为人民币266300元,起拍价为人民币21304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报名。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在竞买前以实名交纳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未交纳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的,不得参加竞买。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但债权数额小于标的物变卖起价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 5、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在淘宝网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交纳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是报名参与此次变卖的唯一方式,切勿将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变卖期开始前于2021年1月6日下午16时止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四、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但债权数额小于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卖方式,保留价等于变卖起价。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买,出价不低于变卖起价的,变卖成交。 

六、本次变卖竞价程序:
1、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 2、变卖期开始后,确定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低于出价幅度的出价无效。竞价程序时限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3、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4、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程序开始前于2021年1月6日下午16止接受电话咨询,变卖标的展示看样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标的现场查看须提前申请预约,看样集中地点:石鼓区人民法院拍变卖标的物详细信息及看样、咨询。请联系拍(变卖)辅助机构:湖南吉德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4-8222216/19918672628    胡女士 

八、特别提示
1、变卖成交,买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2021年1月13日下午16时前付清变卖溢价款,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财产管理部门办理变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上述税费因延迟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机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权属转移登记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
4、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权属转移登记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间不作承诺,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5、成交后,变卖标的物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有权机关确认的变卖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6、提醒竞买人须在变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等部门,对变卖标的物的属性、权属转移登记的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需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变卖人(法院)及网络变卖辅助机构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物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阅变卖标的物资料,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查看、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变卖人(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该房为集体土地,手续办理不全,无法办理产权证。 

九、变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在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金额作为应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买受人冻结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当事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变卖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结束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于2021年1月6日下午16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三、买受人变卖溢价款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请买受人注明姓名和资产名称,执行案号(2020)湘0407执92号}户    名: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城北支行账    号:1905023329200007530开户行行号:102554002337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溢价款(以本院公告的溢价款缴入截止时间为准),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从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内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变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变卖因变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变卖起价、成交价金额数量相对较大。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标的物变卖全款或溢价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银行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或咨询相关银行工作人员。http://www.rmfysszc.gov.cn/helpcenter.html#entered_10 

十七、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竞买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八、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变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变卖)辅助机构:湖南吉德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734-8222216 / 19918672628    胡女士 咨询电话:0734-4817999
监督电话:0734-468864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4/12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7日

标的详情

估价对象基本情况表估价对象名称衡阳市石鼓区胡陂塘安置小区7栋1单元501室住宅及6栋114号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68.15平方米的房地产坐落衡阳市石鼓区胡陂塘安置小区7栋1单元501室住宅及6栋114号车库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68.15平方米房屋用途501室实际用途为住宅,114号实际用途为车库⑵ 估价对象的权属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衡阳市内环西路项目建设角山乡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分房证明》及:估价对象1为坐落于衡阳市石鼓区胡陂塘安置小区7栋1单元501室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133.14㎡;估价对象2为坐落于衡阳市石鼓区胡陂塘安置小区6栋114号车库,房屋建筑面积为35.01㎡。根据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证明》:胡陂塘安置房工程建设在集体土地,手续办理不全,无法办理产权证。根据《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以估价对象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并未涉及与估价对象有关的租赁、抵押及负债。
3、土地基本状况估价对象的土地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土地基本状况表四至估价对象
1、2所在安置小区东距101县道约160米,南距北二环路约430米,西、北均邻空地周围环境周边主要为商业区、住宅区,自然环境良好,人文环境一般景观区域内主要为街道景观,没有其他特殊景观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地形、地势地势开阔,地形平坦,符合建设要求地质地质情况良好,承载力较强水文状况衡阳市境内雨水充足,水文状况较好
4、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的建筑物基本状况详见下表:                                              501室建筑物基本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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