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枣庄拍卖房 > 薛城拍卖房 >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南路常安花园2号楼3单元3层东户

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南路常安花园2号楼3单元3层东户

起拍价:

¥55万

将于1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山东司辅:电话:0632-886088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7.69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55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9.9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以及标的物介绍,并向山东司辅进行咨询(正常工作日9:00-11:00,14:00-17:00接受咨询)。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枣房权证薛城字第381296号):房屋所有权人李某伟,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住宅,混合结构,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3层,建筑面积109.96平方米,建成年代2007年。依据现场查勘:步行梯(一梯两户),未能入室查勘,通水、电、暖气、天然气等。关于拍卖标的一切相关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承诺及担保。

竞买须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南路常安花园2号楼3单元3层东户(第一次拍卖)的竞买须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5日10时至2021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632/07?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735.FomIY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南路常安花园2号楼3单元3层东户。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枣房权证薛城字第381296号):房屋所有权人李某伟,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住宅,混合结构,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3层,建筑面积109.96平方米,建成年代2007年。依据现场查勘:步行梯(一梯两户),未能入室查勘,通水、电、暖气、天然气等。关于拍卖标的一切相关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承诺及担保。评估价:776900元,起拍价:55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标的物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2、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
3、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如有标的物结构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1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齐全部拍卖款后联系执行法官,(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签署《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账号:160502052910000921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湖支行)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或未按照执行法官限定期限内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一切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等所有相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办理一切相关手续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办理手续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632-3123787(仅供在竞拍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监督)执行法官电话:0632-3123101(王法官)(仅供在竞拍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632-8860880(正常工作日9:00-11:00,14:00-17:00接受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4日

竞拍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南路常安花园2号楼3单元3层东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5日10时至2021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632/07?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735.FomIYN,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南路常安花园2号楼3单元3层东户。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枣房权证薛城字第381296号):房屋所有权人李某伟,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住宅,混合结构,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3层,建筑面积109.96平方米,建成年代2007年。依据现场查勘:步行梯(一梯两户),未能入室查勘,通水、电、暖气、天然气等。关于拍卖标的一切相关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承诺及担保。评估价:776900元,起拍价:55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买开始前一天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是否符合购买条件、能否过户以及应该缴纳的费用,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询问,否则不利法律后果自行负担。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土地、房屋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利。本次拍卖事项,拍卖标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租赁占有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尾款请在竞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拍卖尾款”。如他人代缴,请备注买受人姓名。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 名: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账 号:160502052910000921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湖支行)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特别提醒:拍卖尾款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将视为确认悔拍,本院不退还保证金,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632-3123787(仅供在竞拍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监督)执行法官电话:0632-3123101(王法官)(仅供在竞拍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632-8860880(正常工作日9:00-11:00,14:00-17:00接受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4日

标的详情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以及标的物介绍,并向山东司辅进行咨询(正常工作日9:00-11:00,14:00-17:00接受咨询)。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枣房权证薛城字第381296号):房屋所有权人李某伟,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住宅,混合结构,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3层,建筑面积109.96平方米,建成年代2007年。依据现场查勘:步行梯(一梯两户),未能入室查勘,通水、电、暖气、天然气等。关于拍卖标的一切相关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承诺及担保。

上一条:昌邑市饮马镇石埠社区下小路石埠段105号1幢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可去各大应用市场下载:51拍卖房AP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