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浦城县南浦正大路258号1-7层101-701房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标的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所有人黄学军、徐翠芬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未腾空。
2、每层与隔壁打通。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 拍卖对象:浦城县南浦正大路258号1-7层101-701【浦房权证字第20100086-1号、20100086-2号】。建筑面积:573.54㎡;土地证号【浦国用(2010)第0002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2.特别提醒:1、标的物未腾空,每层与隔壁打通。2、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及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办理,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规定及政策,若因不符合过户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不能等责任。评估结论估价结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经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得出如下结论:浦城县人民法院因资产处置涉及黄学军、徐翠芬所有的位于南平市浦城县正大路258号1-7层101-701住宅[房产证号为浦房权证字第20100086号;土地证号为浦国用(2010)第0002号]的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09月11日,公开市场条件下的评估值为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叁仟肆佰元整(¥3,103,400)。 具体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二、详情请下载看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