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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庆丰村恒月花园D标段3幢负一层C14车库用房

起拍价:

¥3.857万

将于1月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023-72880905电话2:400-080641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51万

保证金:

¥0.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857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42.7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民事判决书.pdf评估报告-1.pdf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2日10时至2021年1月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庆丰村恒月花园D标段3幢负一层C14车库用房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相应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085114)。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委托法院有权在网络司法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在竞价程序中暂缓或中止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成交后予以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88.AWkgWU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23-72880905   400-0806418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竞拍公告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陕西安康富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泰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话无人接听未通知到,特此公示。拍卖公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2日10时至2021年1月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88.l4trEE)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庆丰村恒月花园D标段3幢负一层C14车库用房该标的物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庆丰村,所在小区名为恒月花园,根据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单》记载,该拍卖标的物宗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宗地使用期限为2085年06月08日止,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单》记载,该标的物房屋用途为非成套住宅,房屋类型为车库;据《测量报告》记载该标的物建筑面积为42.75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3.2平方米,该标的物位于第负一层;该标的物目前空置。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无抵押;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单》未记载房屋结构,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及现场实地看样,标的物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3)本次拍卖标的物面积和平面图由重庆科创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量绘制,仅供参考,具体面积及平面图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物照片及视频根据测绘图纸划界拍摄,请意向竞买人注意;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仅办理预售许可证,未办理分证,请意向竞买人注意;
(5)据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安康市永丰城物业有限公司处了解到,截止到2020年11月5日该标的物暂未开始收取物业费(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
(6)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房屋。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联系拍卖服务公司前往实地看样或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评估价:5.51万元,起拍价:3.857万元,保证金:7000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安排)。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4小时咨询热线:400-0806418(咨询、预约看房)。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共同到法院办理登记手续。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085114)。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88.AWkgWU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服务: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72880905   400-0806418(24小时热线)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25;法院
监督电话:023-728128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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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铜川市新区正阳路阳光小区A区3号楼30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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