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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伍黎明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石门小区紫景园12-3-302住宅及地下室

起拍价:

¥127.304万

将于12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周法官:电话:0311-8870607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59.13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27.304万

单价:

¥1.3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4.5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调查表标的物名称伍黎明名下位于长安区石门小区紫景园12-3-302(及小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证号:134001577标的物所有人被执行人标的物现状房屋用途住宅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94.5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2.54平方米租赁情况截至发布日无人申报抵押情况有抵押是否已腾空是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拟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3、案款收据标的物介绍1.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税部门):税费金额按照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2.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 12月17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1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伍黎明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石门小区紫景园12-3-302住宅及地下室,住宅面积:94.5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2.54平方米。   起拍价: 人民币127.3040万元;   保证金: 人民币150000元。   增价幅度:3000元。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以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交接,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单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支行;账号:1305016152080000163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成交裁定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悔拍责任】
(一)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重新拍卖后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应由原买受人承担,优先从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11-88706159  联系人:周法官  
咨询电话: 0311-88706076   河北同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司法拍卖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18631179650(张先生)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30日

竞拍公告

石家庄市裕华区区人民法院第二次拍卖公告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本院将于2020年12月17日10时至 2020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张亚飞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石门小区紫景园12-3-302住宅及地下室,住宅面积:94.5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2.54平方米。 评估价:159.13万元,起拍价:127.3040万元,保证金:150000 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特殊说明: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

二、咨询、预展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该标的进行拍卖,此外的其它事务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与本院无关。自2020年12月 1日9时起至 2020年12月 12 日10时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其它未经公告公开的电话均与本院无关。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六、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八、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0年12月 14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  2020年 12月 28日 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的数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支行,账号:13050161520800001639(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缴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缴款。)

十、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举报监督电话:0311-88706159    联系人:周法官   
咨询电话: 0311-8870607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河北同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司法拍卖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18631179650(张先生)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三十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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