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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百马街171号相关房产、土地及相关资产

起拍价:

¥231.0392万

将于12月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蒲江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周老师:电话:400-199818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12.57万

保证金:

¥2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31.0392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本院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要求,本院就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本院网络司法拍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所有拍卖标的均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人员如有意见,可以登录拍卖平台提出,也可以向本院举报(电话12368)。

二、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拍卖财产的展示、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工作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本院支付,无需任何其他人员另行支付。对辅助公司上述工作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反映举报。也可以通过拍卖网页中右上方“评价服务商”处对辅助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三、本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竞买人自愿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对于部分机构(包括辅助公司)或个人借司法拍卖名义,发布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代拍协议,收取高额手续费用等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五、拍卖公告中所涉图片、视频、附件材料、文字说明等的著作权归本院。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蒲江县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变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订本《拍卖须知》,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变卖方式:变卖期60天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三、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拍卖公告》和《标的物情况调查表》,了解全部内容,遵守告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慎重参与竞拍。

四、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的描述仅作参考。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物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开设淘宝账户)进行。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在标的物竞拍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竞买人交保证金(变卖须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也可在变卖平台在线报名并交纳。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后,及时联系以便法院及时录入系统并向变卖平台推送。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变卖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已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有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竞拍人请自行向银行联系和咨询办理贷款事宜,确认放贷日期,公告中的付款期内贷款无法到法院即视为违约, 依法没收保证金。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应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按公告中明确的承担,公告未明确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非无锡地区房产拍卖特别提示:有关该房产过户所需税费及税票开具问题,请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咨询。如竞拍成交,买受人无法取得税票,导致未能办理房产过户与本院无涉,买受人自负风险。

十、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将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本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 ) 查询。

十八、本规则涉及的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或办理;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8-88555061]不接受标的物咨询;拍卖平台管理:[028-88555040]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蒲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7日

竞拍公告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拍卖外包机构是: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蒲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百马街171号1栋1-3层171号、1-5层1号、2栋1层1号、2栋1-2层171号房产和出让工业用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的拍卖公告    蒲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3日10时至2020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蒲江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8/02 ,户名:蒲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百马街171号1栋1-3层171号、1-5层1号、2栋1层1号、2栋1-2层171号房产和出让工业用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特别注意:
1、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2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上述拍卖标的的具体详细信息请下载并查看附件中的评估报告。)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起拍价:231.0392万元,保证金:23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蒲江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蒲江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关于财产的其它情况说明:请各意向竞买人查阅川恒通评房字(2020)296号评估报告。标的物所有人:陈涛。本院已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然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申请退还垫付税费时间为:买受人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2月1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蒲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工行蒲江支行,账号:95588544020000950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400-199818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
监督电话: 028—88555061 (此电话不接受咨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蒲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7日

标的详情

详细请查看附件中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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