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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象州县中平镇中平街中朋村8-4号的房地产一宗

起拍价:

¥50万

将于12月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执行局内勤:电话:0772-621702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4.59442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0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62.8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房产基本情况:该房产位于广西象州县中平镇中平街中朋村8-4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2.89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所权人为覃桂鸾。房产状况:实物状况层数高度该房产为自建房,为一栋3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高度约9米。外观普通装饰。装饰装修装修情况:房屋为3层自建楼,入户门为推拉门加木门,房屋外墙正面及侧面部分贴瓷砖,室内一楼地面铺瓷砖,墙壁刮腻子,贴有约1米高瓷砖墙裙;二楼、三楼室内情况不详;顶楼搭建有钢架棚。新旧程度较旧。区位状况:位置位于广西象州县中平镇中平街。交通情况交通条件较好。外部配套道路、学校、广场、超市、便利店等配套设施可满足生活需求。权益状况:权属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07)第012749632号,房产证号:象房权证象字第00008430号。出租或占用情况空置。其他权利设立情况于2016年2月3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广西金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金额为150万元整。其他特殊情况产权明确,产权证件齐全。

竞买须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x2.8276553.622119.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户名: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子账户账号:622840502703139036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秀瑶族自治县支行),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无。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2-621705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2-6217029  执行局内勤拍卖辅助单位咨询电话:13377423083 毛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竞拍公告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6日10:00至2019年12月7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本院账户名: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2/
10)对被执行人覃桂鸾名下位于广西象州县中平镇中平街中朋村8-4号房地产一宗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广西象州县中平镇中平街中朋村8-4号的房地产一宗标的物详情(仅供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位于广西象州县中平镇中平街中朋村8-4号,房产证号:象房权证象字第00008430号,建筑面积362.89平方米,登记层数3层。建筑结构:砖混。规划用途:住宅,所有权人:覃桂鸾;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07)第01274963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3.3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现状情况:房屋为3层自建楼,入户门为推拉门加木门,房屋外墙正面及侧面部分贴瓷砖,室内一楼地面铺瓷砖,墙壁刮腻子,贴有约1米高瓷砖墙裙;二楼、三楼室内情况不详;顶楼搭建有钢架棚。抵押权情况:房屋已抵押给广西金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金额150万元。特别提醒: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不明确,产权证书为“国有出让”,不动产档案资料为“集体”用地,土地批准面积为112.73平方米,另有超面积20.62平方米,需要完善档案资料。根据《象州县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若干意见》,认可历史核发的证件,但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对过户过程可能产生的土地出让价款以及相关费用,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负担。房屋二楼以上阳台部分不发证,如今后国家建设需要,需无偿拆除。本次拍卖仅对标的物产权证权属部分及房屋相对固定装修(如:地板、门窗、储物柜等)进行拍卖,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物品,拍卖成交后,实际清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会主动联系买受人。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拍卖竞价时间:2020年12月6日10:00至2020年12月7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起拍价:5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2020年12月3日16时0分至16时30分,看样咨询报名联系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毛经理,电话:13377423083。竞买人按预约时间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房屋墙壁有污渍,其他暂无。详细情况请竞买人现场查看。拍卖成功后清空或使用人自行搬离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产生一定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之情况的接受,请竞买人慎重考虑,拍卖方不承担此瑕疵担保责任。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2.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办理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税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九、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籍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子账户账号:622840502703139036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秀瑶族自治县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十

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阿里巴巴)竞拍界面查询。
咨询电话:0772-6217029 执行局内勤拍卖辅助单位咨询电话:13377423083 毛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185号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标的详情

房产基本情况:该房产位于广西象州县中平镇中平街中朋村8-4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2.89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所权人为覃桂鸾。房产状况:实物状况层数高度该房产为自建房,为一栋3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高度约9米。外观普通装饰。装饰装修装修情况:房屋为3层自建楼,入户门为推拉门加木门,房屋外墙正面及侧面部分贴瓷砖,室内一楼地面铺瓷砖,墙壁刮腻子,贴有约1米高瓷砖墙裙;二楼、三楼室内情况不详;顶楼搭建有钢架棚。新旧程度较旧。 区位状况:位置位于广西象州县中平镇中平街。交通情况交通条件较好。外部配套道路、学校、广场、超市、便利店等配套设施可满足生活需求。  权益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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