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隆德县人民街南中央名都2号商住楼10601号
将于12月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董志龙:电话1:18295246887电话2:0954-6513022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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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变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变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变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关于苏凤兰与冯小萍、马龙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冯小萍位于宁夏隆德县人民街南中央名都2号商住楼10601号(不动产登记证号:023973号)。进行评估。现将变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变卖标的: 宁夏隆德县人民街南中央名都2号商住楼10601号(不动产登记证号:023973号)。变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冯小萍。价格: 变卖价为448242元。 起拍价为322734.24元。 保证金:30000元。变卖财产特别声明: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变卖资金首先保证执行标的及费用,余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应由房产所有人负担的相关房产过户费用,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负担。变买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变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变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变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变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变卖时间:2020年12月8日网络平台:淘宝网变卖机构:宁夏隆德县人民法院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变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变卖底价、变卖时间、地点、变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变卖过程中变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隆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董志龙
联系电话:18295246887;0954-6513022
宁夏隆德县人民街南中央名都2号商住楼10601号。 面积122.1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