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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砂路102号信德华大厦甲座1801号房、地下室摩托车位38号

起拍价:

¥51.1056万

将于11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周先生:手机:1350299139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91.26万

保证金:

¥5.2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51.105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65.0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913送法院.doc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4,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对位于汕头市金砂路102号信德华大厦甲座1801号房、地下室摩托车位38号(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020340号,面积165.03㎡)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经通知可以联系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者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2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2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房地产、车辆类: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办证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办证涉及的一切费用.土地类:根据《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4]591号)的规定,司法裁定拍卖的土地,买受人需在协助执行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应于拍卖成交后七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分行,账号:44105701040002468000000257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507执588号案件拍卖款],同时致电本院执行局登记(联系电话88887224),并将汇款凭证发送到手机13502991397上。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房地产类: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31号。本院网络司法拍卖
监督电话:0754-88887224。
网址:http://www.stcourts.gov.cn/。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第二次拍卖)本院将于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4,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汕头市金砂路102号信德华大厦甲座1801号房、地下室摩托车位38号(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020340号,面积165.03㎡)的房地产。起拍价:511056元,保证金52000元,增价幅度:511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人:周先生咨询电话:13502991397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告知联系人。看样时间:2020年11月20日。请提前三天预约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特别说明:
1、经现场勘查,房产有人使用,移交时间无法确定。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前往房产处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风险(包括无法清退的风险)。
2、上述房地产拍卖成交后,因房地产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此,竞买人应自行向自然资源及税务等有关部门了解清楚。
3、上述房产涉及到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费用和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本次拍卖以具体拍卖标的物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及室内结构变化产生的风险。
6、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特别提醒:竞买前请详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现场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经通知可以联系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者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分行,账号:44105701040002468000000257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507执588号案件拍卖款],同时致电本院执行局登记(
联系电话0754-88887224),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手机13502991397上。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网络司法拍卖监督话:0754-88887224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31号。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标的详情



四、估价对象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02号信德华大厦甲座1801号房、地下室摩托车位38号房产面积165.03㎡的房地产。
(一)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信德华大厦”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02号南侧,东近华山路,北临金砂路,东面隔华山路遥对“金龙大厦”,地理位置优越,周围人口密集,交通十分便利,附近的公共配套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比较完善,总体居住及办公环境尚可。
(二)估价对象实物状况:金砂路102号信德华大厦甲座系一座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完工的三十四层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综合楼,外墙条形砖镶配铝合金窗,配套三部电梯,外观大方。估价对象为该幢1801号房及地下室摩托车位38号,建筑面积165.03㎡(其中1801号房建筑面积163.53㎡,摩托车位38号建筑面积1.5㎡),我们会同估价委托人对估价对象信德华大厦甲座1801号房进行实地查勘时,受客观原因限制,估价委托人无法开门,我们无法入室查勘,估价人员仅对该估价对象外观作一般性查勘,无法对其室内装饰、内部结构作查勘,其室内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估价存在未定事项。由于估价程序受限,估价委托人要求以实地查勘时的状况实施评估。通过实地查勘1801号房入户门外观,我们可以合理推测1801号房室内已进行过装修,根据估价委托人要求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本次估价我们假设1801号房室内为普通住宅装修。地下室摩托车位38号位于地下室南面、04号车位旁边,车辆出入较为方便。
(三)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据《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020340号)记载:估价对象权属人为蔡瑞华,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为2009年12月购买,建筑面积为165.03㎡。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共用面积为2304.40㎡,土地分摊面积为8.39㎡,土地使用年限为1989年1月18日取得,使用年限50年。
相关附件:

913送法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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