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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中央公园广场3号楼411号房产一套

起拍价:

¥48.816万

将于11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徐先生:手机:1378579916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1.02万

保证金:

¥9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8.816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7.4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执行裁定.pdf评估报告书.doc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任丘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任丘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任丘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1月18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12月1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任丘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丘市支行,账号:1305 0169 9208 0000 0390),并在2020年12月7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前到任丘市人民法院(地址:任丘市京开中道17号增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于7日内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涉及的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17-237068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刘法官:13313072351徐先生:13785799160    任丘市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 任丘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任丘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任丘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任丘市中央公园广场3号楼411号房产一套,毛坯房,该房屋因买受人冯冰个人原因未签署购房合同,部分款项未开收据,与房屋开发商确认房屋实际权利人为被执行人冯冰,建筑面积:57.44平方米,无抵押。房屋具体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起拍价:488160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在淘宝网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网络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需自行咨询当地权属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税费政策。如因政策原因,该标的物不能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需自行承担风险。

七、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涉及的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1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2月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任丘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丘市支行,账号:1305 0169 9208 0000 039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徐先生:13785799160刘法官:13313072351
监督电话:0317-2370680  
联系地址:任丘市京开中道17号增1号    此公告同步在“人民法院报”、“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网”、“北京产权交易所网”上发布。                                                                                                                 任丘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标的详情

任丘市中央公园广场3号楼411号房产一套,毛坯房,该房屋因买受人冯冰个人原因未签署购房合同,部分款项未开收据,与房屋开发商确认房屋实际权利人为被执行人冯冰,建筑面积:57.44平方米,无抵押。房屋具体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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