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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土地一宗及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住宅

起拍价:

¥532.334万

将于11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宾川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赵永生:电话:0872-731074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32.334万

保证金:

¥6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32.334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土地一宗及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住宅,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及简易棚、兰棚、围墙、大门、地坪、庭院绿化等地上附着物。
1、坐落及区位状况: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土地,区域主要有河滨路通过,道路路面状况良好,交通条件较好。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面积:1464.10平方米。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房产,东邻刘志勇和王素芬户,南邻张学户,西邻河滨路,北邻张克宏户。与街道一级的重要设施距离约为500-1000米,步行时间约为10-20分钟,服务半径适中;与县城一级的医院、学校、行政服务中心等重要设施距离在2000米以内。区域内由宾川县医院、金牛二小、宾川县城镇初级中学和银行等,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水、电、路等市政设施配齐全。拍卖标的为庭院式住宅,证载房屋二幢,1号幢总层数为2层,2号幢总层数为1层,朝向为东西向。
2、权益状况: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土地使用权人:李志军。土地证号:宾国用(2009)第0006601号。土地登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464.10平方米。终止日期:2079年5月21日。土地使用权属国家。宗地现状为园艺种植地。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住宅,权证编号:宾房权证2002字第JS22号和宾房2002共字第JS22G号;共有情况:该房屋为李志军和张宇虹共有,份额各50%。坐落:金牛镇桑园小区。房屋共2幢:1号幢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151.59平方米,装混结构,设计用途为住宅。2号幢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22.23平方米,装混结构,设计用途为厨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宾国用(2009)第0006499号,土地使用权人:李志军。坐落:宾川县金牛镇河滨路。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9年2月26日。使用权面积:216.03平方米(独用面积)。登记时间:2009年3月10日。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24日10时至2020年11月2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3,户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竞买开始前向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12月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宾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行 ,账号: 6232813950000407821),并在2020年12月2日后、2020年12月10日前(凭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到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宾川县金牛镇仁和路49号)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如法院不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全额没收。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可以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买卖双方所有依法应缴部分)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2—731179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2-7310748赵法官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宾川县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三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4日10时至2020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3,户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土地一宗及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住宅,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及简易棚、兰棚、围墙、大门、地坪、庭院绿化等地上附着物。
1、坐落及区位状况: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土地,区域主要有河滨路通过,道路路面状况良好,交通条件较好。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面积:1464.10平方米。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房产,东邻刘志勇和王素芬户,南邻张学户,西邻河滨路,北邻张克宏户。与街道一级的重要设施距离约为500-1000米,步行时间约为10-20分钟,服务半径适中;与县城一级的医院、学校、行政服务中心等重要设施距离在2000米以内。区域内有宾川县医院、金牛二小、宾川县城镇初级中学和银行等,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水、电、路等市政设施配齐全。拍卖标的为庭院式住宅,证载房屋二幢,1号幢总层数为2层,2号幢总层数为1层,朝向为东西向。
2、权益状况: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土地使用权人:李志军。土地证号:宾国用(2009)第0006601号。土地登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464.10平方米。终止日期:2079年5月21日。土地使用权属国家。宗地现状为园艺种植地。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住宅,权证编号:宾房权证2002字第JS22号和宾房2002共字第JS22G号;共有情况:该房屋为李志军和张宇虹共有,份额各50%。坐落:金牛镇桑园小区。房屋共2幢:1号幢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151.59平方米,装混结构,设计用途为住宅。2号幢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22.23平方米,装混结构,设计用途为厨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宾国用(2009)第0006499号,土地使用权人:李志军。坐落:宾川县金牛镇河滨路。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9年2月26日。使用权面积:216.03平方米(独用面积)。登记时间:2009年3月10日。本标的物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土地及房产采取整体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为5323340.00元(大写:伍佰叁拾贰万叁仟叁佰肆拾元整)。保证金:600000.00元,增价幅度:150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特别声明: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改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网拍,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司法网络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瑕疵说明:宗地设置抵押权他项权利,即《土地他项权利证》宾他项(2016)第380号);土地他项权利人: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义务人:李志军;坐落: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地号:532924102-01-01-6601。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发证机关:宾川县国土资源局;发证日期2016年05月13日;他项权利种类及范围:
(1)依据抵押合同设定抵押权。
(2)抵押面积:1464.1平方米。
(3)借款期限:2016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2日。
(4)抵押土地证颁发号:(2009)第0006601号。设定日期:2016年5月13日 ;权利顺序: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住宅于2016年8月2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尚未解除,抵押于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请有意竞买人咨询了解)。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分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的,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不动产由于使用和保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与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赵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暂定于2019年11月20日下午2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由买受人代缴,代缴后在执行款中优先受偿。其他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2月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宾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行 ,账号: 623281395000040782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2-7310748赵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872-73111795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宾川县金牛镇仁和路49号                      宾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3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 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土地一宗及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住宅,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及简易棚、兰棚、围墙、大门、地坪、庭院绿化等地上附着物。
1、坐落及区位状况: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土地,区域主要有河滨路通过,道路路面状况良好,交通条件较好。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面积:1464.10平方米。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房产,东邻刘志勇和王素芬户,南邻张学户,西邻河滨路,北邻张克宏户。与街道一级的重要设施距离约为500-1000米,步行时间约为10-20分钟,服务半径适中;与县城一级的医院、学校、行政服务中心等重要设施距离在2000米以内。区域内由宾川县医院、金牛二小、宾川县城镇初级中学和银行等,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水、电、路等市政设施配齐全。拍卖标的为庭院式住宅,证载房屋二幢,1号幢总层数为2层,2号幢总层数为1层,朝向为东西向。
2、权益状况: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土地使用权人:李志军。土地证号:宾国用(2009)第0006601号。土地登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464.10平方米。终止日期:2079年5月21日。土地使用权属国家。宗地现状为园艺种植地。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河滨路90号住宅,权证编号:宾房权证2002字第JS22号和宾房2002共字第JS22G号;共有情况:该房屋为李志军和张宇虹共有,份额各50%。坐落:金牛镇桑园小区。房屋共2幢:1号幢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151.59平方米,装混结构,设计用途为住宅。2号幢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22.23平方米,装混结构,设计用途为厨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宾国用(2009)第0006499号,土地使用权人:李志军。坐落:宾川县金牛镇河滨路。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9年2月26日。使用权面积:216.03平方米(独用面积)。登记时间: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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