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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库米什镇英博斯坦村837.82亩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起拍价:

¥321.6544万

将于11月21日12: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博湖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赵先生:手机:1357900161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21.6544万

保证金:

¥3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21.6544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0)新2829执恢11号】拍品名称托克逊县库米什镇英博斯坦村贺高举所有的837.82亩国有农用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属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权证情况1.土地证号:托克逊县国用开发第110310119号;2.土地证号:托克逊县国用开发第110310120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贺**拍品情况地类用途农用地使用权面积837.82亩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法院查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状况:托克逊县库米什镇英博斯坦村的837.82亩国有农用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属物。坐落于库米什镇英博斯坦村,使用面积为837.82(亩)2、该宗土地常年种植棉花。农用电力设施比较齐全,并打有机井,滴灌带等,农作物浇水以采取地下水灌溉方式为主。3、地上附着物包括土木结构平房1栋,砖木结构平房1栋等。
4、特殊说明:
(1)该标的总评估价为3216544.00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
(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中权属关系明确,可能存在欠各类欠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承担。未尽事宜可随时联系拍辅机构咨询,赵先生13579001616(24小时服务)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1日12时至2020年11月22日12 时止(延时除外)对托克逊县库米什镇英博斯坦村的837.82亩国有农用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属物,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托克逊县库米什镇英博斯坦村的837.82亩国有农用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属物。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0年11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1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尾款请在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缴纳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新疆博湖县法院账户(账户户名:博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湖县支行 ,账号:6228402506006186663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权证过户及土地出让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赵先生1357900161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博湖县人民法院2020年10月20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1日12时至2020年11月22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 (2020)新2829执恢11号标的物:位于托克逊县库米什镇英博斯坦村的837.82亩国有农用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属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价: 3216544.00元起拍价: 3216544.00元保证金:300000.00元增价幅度:8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3日(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赵先生联系电话:13579001616)。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确认,该宗土地可能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博湖县人民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示特别注意)。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账户户名:博湖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湖县支行 ,账号:6228402506006186663),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网络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户名:博湖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湖县支行,账号:6228402506006186663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法院咨询。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辅机构赵主任
联系电话:13579001616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法院                              博湖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0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0)新2829执恢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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