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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南街15栋2单元6楼2号房屋

起拍价:

¥46.8666万

将于11月1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平武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原法官:电话:0816-511369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7.86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6.8666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结果报告.doc

竞买须知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19日10时至2020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注册的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涉案标的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须知诚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认真、详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本标的竞买。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其他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到本院备案,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信息资料;之后,可以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标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规定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17:0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责任自负。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按要求、规定程序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继续出价的,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拍。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情况:对于其他本院未掌握的瑕疵我院不承担任何调查和担保责任。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 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法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因此,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认真、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同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经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且慎重决定做出的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知晓,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一切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等全部费用,由买方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于2020年11月27日16时前,将剩余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平武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支行;账号:9558852308000153738)。并在缴款后三日内(请先电话预约0816-5113690,随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一份)到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全部价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经本院确认到账后次日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本院相关部门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向竞买人移交标的等相关手续。之后,竞买人持法院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完拍卖价款的,且无法定理由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均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本标的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电话0816-5113679拍品
咨询电话:0816-5113690执行局承办人:原法官0816-511369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竞拍公告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19日10时至2020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该标的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四川省平武县龙安镇南街15栋2单元6楼2号(产权证号:监证0021088)。起拍价:468 666元,保证金:50 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上述标的自2020年11月4日上午9:00时起至2020年11月18日下午16:00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统一安排2020年11月13日上午9:30时起至11:00时止集中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与本院联系。(拍卖当天不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再出价的,系统就自动延迟5分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价款付清后,到本院相关部门领取裁判文书。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工作。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被执行人各自承担应承担部分。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按照《竞买须知》要求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平武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支行;账号:9558852308000153738)。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16-5113690执行局案件承办人:原法官0816-5113690 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0816-5113679本院地址: 四川省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

标的详情

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南街15栋2单元6楼2号房屋(产权证号:监证002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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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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