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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8号街坊-4-13号

起拍价:

¥50.77254万

将于11月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赵法官:电话1:16647210785电话2:0472-361107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59.7324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50.77254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3.5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物品名称赵锐峰名下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8号街坊-4-1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包房权证青字第562488号)房屋一套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有抵押)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房产证拍卖物品所有人赵锐峰拍卖物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住宅2、城镇住宅用地租赁情况无钥匙无配套情况配套较齐全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法院查封2、招商银行包头分行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房地产评估报告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物品介绍:拍卖对象:赵锐峰名下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8号街坊-4-1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包房权证青字第562488号)房屋一套,总层数六层、该套房屋位于四层,面积73.53平方米,装修情况如图示。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9日10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两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10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账号:05608101040025969),并在缴款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13号街坊)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72-362600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72-3611072(赵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9日10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赵锐峰名下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8号街坊-4-1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包房权证青字第562488号)房屋一套起拍价:507725.4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限购城市的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报名:0472-3611072)。  

四、拍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腾空日期暂不确定。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10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账号:05608101040025969),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当事人自述,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举报监督电话:0472-3626009
法院咨询电话:0472-3611072(赵法官)
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13号街坊)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10月24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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