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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田翠园-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2-1号4-7-1(建筑面积98.39平方米)

起拍价:

¥36.1653万

将于11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沈阳翰宇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手机:1532115118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1.6646万

保证金:

¥7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6.1653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8.3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执行裁定书.pdf评估报告书.pdf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2-1号4-7-1(建筑面积98.39平方米),不动产证号:沈房权证于洪字第N090170675号,旧档案号:9-3-39761,新档案号:9-2-0086982。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特别提醒:
1、该房产位于红田翠园回迁小区,总层数7层,所在层7层,顶楼,4室1厅1卫,南北朝向,该房产未腾空,成交后腾空;
2、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5、标的物是否是军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7、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8、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9、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10、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有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导致拍卖中止或者标的物暂时不能交付买受人,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评估价:单价:5251元/平方米,总价:516646元。起拍价:361653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在网上缴纳拍卖成交余款,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拍卖标的贷款须知:
(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
(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毁拍的法律后果。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双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处理、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4-2337916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8-3131-77、1532115118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次拍卖由沈阳翰宇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咨询,咨询电话: 4008-3131-77、15321151181(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10月22日

竞拍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2-1号4-7-1(建筑面积98.39平方米)房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公告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4日10时至2020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 ),现公告如下:

一、联系方式:
1、拍卖咨询电话:沈阳翰宇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4008-3131-77、153211511812、法院监督电话:024-23379163  3、看样联系电话:186400113114、贷款咨询电话:024-67867376,15142572757

二、拍卖标的: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2-1号4-7-1(建筑面积98.39平方米),不动产证号:沈房权证于洪字第N090170675号,旧档案号:9-3-39761,新档案号:9-2-0086982。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特别提醒:
1、该房产位于红田翠园回迁小区,总层数7层,所在层7层,顶楼,4室1厅1卫,南北朝向,该房产未腾空,成交后腾空;
2、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5、标的物是否是军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7、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8、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9、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10、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有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导致拍卖中止或者标的物暂时不能交付买受人,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评估价:单价:5251元/平方米,总价:516646元。起拍价:361653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沈阳翰宇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4008-3131-77、15321151181,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于开拍前10个工作日申请拍卖贷款服务,联系电话:024-67867376,15142572757。该房产由申请执行人保管,现场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64001131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停车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一、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在网上支付,支付后联系法院,联系电话:23379195,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标的贷款须知:
(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
(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毁拍的法律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或差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4-2337916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8-3131-77、1532115118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被执行人:李文辉: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中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文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上述房产,现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因我院多次联系你方未果,无法通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在本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由沈阳翰宇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咨询,咨询电话: 4008-3131-77、15321151181(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十月二十二日

标的详情

本标的物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书

上一条: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30甲-2号2-3-2(建筑面积为95.49㎡)房产

下一条:位于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56号1-17-2,建筑面积126.46平方米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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