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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3333号和盛公馆5幢1101

起拍价:

¥220万

将于11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户女士:手机:1837020578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25万

保证金:

¥22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220万

单价:

¥2.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1.6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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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须知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16日10时至2021年1月15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2/
10)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拍卖标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3333号和盛公馆5幢1101,房屋所有人:窦安,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140899号,建筑面积111.67平方米,总层数36层,该标的位于第11层,实际用途为住宅。(注:
1、房产存在抵押,过户可能用时较长,学区及户籍问题竞拍人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被执行人有小孩在使用该房学区上学;
2、本院无该标的钥匙,如需看样请拨打咨询电话;
3、竞买成交后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与该标的物有关的争议,包括装修的范围确定,由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购买政策要求,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应于2020年11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若竞买开始前未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可变更。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1月12日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九、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作为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在付清变卖成交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濂溪区支行,账号:6232636500100528938)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包括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以上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8370205781(户女士)承办法官:蒋法官法院
监督电话:0792-8258167(户主任)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变卖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3333号和盛公馆5幢1101住宅房地产变卖公告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16日10时至2021年1月15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原庐山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2/
10),户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3333号和盛公馆5幢1101室住宅房地产。起拍价:2200000元,保证金:220000元,增价幅度:11000元。

一、拍卖标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3333号和盛公馆5幢1101室,房屋所有人:窦安,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140899号,建筑面积111.67平方米。总层数36层,该标的位于第11层,实际用途为住宅,评估总价2250000元。(注:
1、房产存在抵押,过户可能用时较长,学区及户籍问题竞拍人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被执行人有小孩在使用该房学区上学;
2、本院无该标的钥匙,如需看样请拨打咨询电话;
3、竞买成交后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与该标的物有关的争议,包括装修的范围确定,由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1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竞拍结束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十、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濂溪区支行,账号:623263650010052893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92-8258167(户主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370205781(户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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