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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198号06幢一单元401室

起拍价:

¥1262.76万

将于11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何维:手机:1997468921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262.76万

保证金:

¥20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262.76万

单价:

¥5.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16.8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198号06幢一单元401室.doc普通拍卖存量房的交易登记.pdf拍卖公告参考内容.docx

竞买须知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1月12日10时起至2020年11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46/04)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未发现有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拍卖标的依法不能交付或者不能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竞买人退还竞买标的,本院足额退返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价款本金,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由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11月27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账号:6232615970000055883),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永州市零陵区芝山北路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领取成交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宜。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标的物原违法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罚款、过户税、费及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拍卖标的依法不能交付或者不能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竞买人退还竞买标的物,本院足额退返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价款本金,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46-6667546、0746-6667601

竞拍公告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0年11月12日10时起至2020年11月13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46/04)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198号06幢一单元401室[宁房权证建转字第465091号、宁建国用(2014)第00535号]房产。房屋权利登记状况一览表房屋权利状况不动产权证书号建转字第465091号、宁建国用(2014)第00535号不动产单元号320105003010GB00010F00090051房屋所有权人李翔翔共有情况单独所有不动产坐落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198号06幢一单元401室登记时间2013/12/13房屋用途一般住宅所在层/总层数4/32建筑面积216.85㎡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建筑年代2010产权来源买受土地权利状况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共用宗)56429.14㎡使用权限期2077/7/9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2020年5月28日查询瑕疵:该拍卖标的尚欠物业管理等费用,具体金额请咨询南京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5-87797676。评估价:1262.76万元,起拍价:1262.76 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上述内容仅供参考,标的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联系人何法官19974689212。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详细了解拍卖房产当地购房政策,确认有购房资格。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违法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罚款、过户税、费及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如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拍卖标的依法不能交付或者不能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竞买人退还竞买标的物,本院足额退返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价款本金,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0年11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没有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1月2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账号:6232615970000055883),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院
咨询电话:0746-6667546、0746-6667601
本院监督电话:0746-666754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芝山北路2号。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破)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3号1幢207室

下一条:(破)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街10号3幢704、705、7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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