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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14#楼203单元房产

起拍价:

¥227.669万

将于11月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赖法官:电话:0591-8707310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25.2411万

保证金:

¥23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227.669万

单价:

¥1.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0.3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品名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14#楼203单元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榕房权证R字第1027348-
1、-2号】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权证编号:榕房权证R字第1027348-1、-2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赵百昌和黎远珍拍品现状规划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无钥匙无配套情况估价对象周边配备学校、银行、地铁站、公交站、药店等设施设备;权利限制情况1.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系本案抵押物。3.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腾空并移交使用;提醒意向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房屋租赁、标的物移交等方面的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判断处理。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坐落: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14#楼203单元;2.规划用途及结构:住宅;钢混结构;3.建筑面积:140.32平方米;4.布局及朝向:四室两厅两卫;南北;5.限购情况:不确定;6.税费负担情况:由买卖双方各税,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税费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须知

司法拍卖须知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网上拍卖相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14#楼203单元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榕房权证R字第1027348-
1、-2号】。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0月15日18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账号:9902000986921989),并在2020年11月22日18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者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买前
咨询电话:0591-8707310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竞拍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日10时至2020年11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14#楼203单元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榕房权证R字第1027348-
1、-2号】进行拍卖,产权面积: 140.32 ㎡。拍卖起拍价:2276690元,保证金:230000元,增价幅度: 10000元。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及各种欠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9月29日9时起至2020年11月1日18时止接受咨询,于2020年10月15日10:00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七、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税费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如未能成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和拍卖款无息退还。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20年11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账号:99020009869219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竞买前
咨询电话:0591-87073102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416室。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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