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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周基武名下位于博白县大坝镇大坝街国有土地一宗

起拍价:

¥49.6万

将于10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博白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迪:电话:0775-822023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62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49.6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详情:被执行人周基武名下位于博白县大坝镇大坝街国有土地一宗,使用权人为周基武,不动产权证号:博国用(1996)字第340058号,规划用途为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153m²,该宗地未抵押,已查封。该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

变卖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变卖标的实际情况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变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博白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博白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变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变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x2.8276553.622119.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九、【标的审查】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博白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白县支行,账号:6228400847021812962,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博白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法院不负责对标的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品成交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标的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
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
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所有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关。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标的详情
咨询电话:(15278304416李先生)(0775-8220238 李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775-822028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博白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变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2020)桂0923执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5日10时至2020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博白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周基武所有的坐落于大坝镇大坝街的一宗土地[博国用(1996)字第340058号]。标的详情:被执行人周基武名下位于博白县大坝镇大坝街国有土地一宗,使用权人为周基武,不动产权证号:博国用(1996)字第340058号,规划用途为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153m²,该宗地未抵押,已查封。该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变卖起拍价:496000元,变卖预缴款:496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行为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网络司法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变卖方式:
1、变卖公告期为六十天,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在公告期内可以进行竞价,竞价期间,一人竞买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无人报名的,公告期满竞价终止,变卖程序终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选定本案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广西银桥拍卖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由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广西银桥拍卖有限公司)向意向竞买人提供标的咨询、看样、指导报名的免费服务,看样请提前预约,由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安排看样时间,咨询电话:(15278304416李先生)。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及成交前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风险提示】1、标的的实际交付、产权过户、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拍卖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者是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标的的交付预计需要3-6个月,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交付时间会更长且不确定,对产权过户交付有时间要求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竞买。2、拍卖标的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自然资源、房管所、不动产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为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职能部门咨询确定,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涉及面积找补,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法院处置的房产不涉及户口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买受人自行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4、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的全部条款内容。

六、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标的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
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
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所有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变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变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应在变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白县支行,户名:博白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847021812962)。

十、特别提示: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事项,因本案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则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变卖事项。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果遇到支付保证金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技术问题,请查看网页右上角的竞买帮助或咨询淘宝客服专线:400-822-2870。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详情
咨询电话:(15278304416李先生)  (0775-8220238 李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775-8220286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博白镇绿珠大道西段900米处,博白县人民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标的详情

标的详情:被执行人周基武名下位于博白县大坝镇大坝街国有土地一宗,使用权人为周基武,不动产权证号:博国用(1996)字第340058号,规划用途为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153m²,该宗地未抵押,已查封。该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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