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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路的壹宗国有出让用地使用权

起拍价:

¥1695.848万

将于10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洪江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石女士:手机:1777519470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119.81万

保证金:

¥17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695.848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12270.5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结果报告宏昊.docx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特别说明:标的物在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抵押。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洪江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起拍3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石彩霞联系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土地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有意者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限购、办证、过户、规划设计条件等政策。过户及办证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咨询的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该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于2020年10月13日17时止,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洪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账号:9558 8519 1400 0107 458)。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石女士177 7519 4701(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洪江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hjsfy.chinacourt.org/)及微博、微信上查询。                                                                                                                                                                                         洪江市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 洪江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5日10时至2020年10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洪江市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路的壹宗国有出让用地使用权编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土地权利性质规划用途终止日期面积(㎡)评估单价(元/㎡)评估总价(万元)1#怀国用(2012)第出348-1号怀化宏昊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刘林浩出让商服、住宅用地2046-8-106384.9733202119.81评估价:2119.81万元,起拍价:1695.848万元,保证金:17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倍数。特别说明:标的物在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抵押。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洪江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起拍3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石彩霞联系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土地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有意者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限购、办证、过户、规划设计条件等政策。过户及办证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咨询的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该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于2020年10月13日17时止,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洪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账号:9558 8519 1400 0107 458)。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石女士177 7519 4701(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洪江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hjsfy.chinacourt.org/)及微博、微信上查询。                                                                                                                                                                                 洪江市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标的详情

㈠土地登记状况:土地来源: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于2007年由怀化轿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后经分割,怀化宏昊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刘林浩于2012年4月27日取得由怀化市国土资源局登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怀国用(2012)第出348-1号]。估价对象土地登记状况如下:四至:东、西邻空地、南临刘塘路、北邻商住楼;土地级别:估价对象为怀化市城区商服基准地价四级、住宅基准地价二级。㈡ 土地权利状况:⑴ 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状况:估价对象为国家所有土地;⑵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于2007年由怀化轿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出让宗地面积为12270.56平方米,后经分割,怀化宏昊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刘林浩于2012年4月2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怀国用(2012)第出348-1号],于估价期日,土地使用权人为怀化宏昊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刘林浩;⑶土地他项权利状况: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资料及土地使用权人介绍,至估价期日止,估价对象已设置抵押他项权利限制,未设置租赁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限制; ⑷相邻关系权利:估价对象与相邻地地界分明,无相邻相关权利限制。㈢ 土地利用状况:⑴土地利用现状估价对象现状条件下为待开发建设用地;估价对象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围“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宗地内场地平整;⑵规划利用条件 ①估价对象位于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南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怀国用(2012)第出348-1号]可知,估价对象土地登记用途为商住用地,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将太平溪一宗零星地块与宏昊万佳国际地块纳入统一规划的函》[怀城投函(2014)186号]、《怀化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项目编号:湖天组团2014012)和《怀化市湖天组团E-1-23地块部分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附图》可知,估价对象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建筑容积率≤4.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限高100米;②最佳利用:根据《怀化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项目编号:湖天组团2014012)可知及最有效利用原则,本次评估以设定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25%为最佳利用方式;③利用限制及缺陷:根据委托估价方介绍及估价人员实地勘察,估价对象除规划利用限制外,无其他利用限制及缺陷。

上一条: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广场内幢车库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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