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邢台拍卖房 > 宁晋拍卖房 >宁晋县天宝西街天山水榭花都17号楼3单元3101A室和3101B室住宅房地产

宁晋县天宝西街天山水榭花都17号楼3单元3101A室和3101B室住宅房地产

起拍价:

¥84.35万

将于10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田法官:电话:0319-830057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4.35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84.35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卓勤司估字[2020]第07005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书】拍品名称宁晋县天宝西街天山水榭花都17号楼3单元3101A室和3101B室住宅房地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张瑞波拍品用途权利限制情况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书》拍品介绍:待拍卖张瑞波位于宁晋县天宝西街天山水榭花都17号楼3单元3101A室和3101B室住宅房地产,评估总价843500元。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宁晋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10时至2020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晋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宁晋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晋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晋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四、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待拍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财产的实际情况,法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及品质。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与待拍卖土地上附着物有关的拆除、转移及运输等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19-830058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19-8300572。  宁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宁晋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13日10时至2020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晋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宁晋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晋县水榭花都17号楼3单元3101室房产一处(包括3101A、3101B)。有意者请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311室查阅评估书。起拍价:8435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40000元。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宁晋县人民法院(201
8)冀0528民初4148号民事调解书、(2018)冀0528财保196号民事裁定书。

三、评估报告:邢台卓勤立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卓勤司估字[2020]第07005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书。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财产基本情况:待拍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其他相关视频或者照片详见网站页面。

七、优先购买权主体等情况:目前暂未知存在优先购买权主体,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对于无法通知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权利人,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9月20日16时30分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财产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0月1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晋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账号:13050165780800000531)。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10月19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晋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账号:13050165780800000531)。并在2020年10月19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宁晋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成交后法院向竞买人提供“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自行承担过户不能的风险。

十、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标的物如需过户登记等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或涉及的一切税费、欠缴费用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13日止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319-8300572,监督电话0319-8300588。联系人:田法官。联系地址:河北省宁晋县九河大街北侧宁晋县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f.taobao.com/0319/09?spm=a213w.7629119.sfHead.3.MPwjkZ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其他文字、图片、视频等说明。  宁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卓勤司估字[2020]第07005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书】

上一条:沧州市新华区南大街东侧点式组团1-501号房产

下一条:位于固安县新昌东街北侧、东方润龙小区3#2-302室的房产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可去各大应用市场下载:51拍卖房AP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