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萍乡拍卖房 > 芦溪拍卖房 >萍乡市湘东区昌盛村31栋一处 房产

萍乡市湘东区昌盛村31栋一处 房产

起拍价:

¥8万

将于10月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崇仁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主任:手机:1887948587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133万

保证金:

¥0.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8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0.1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坐落于萍乡市湘东区昌盛村31栋,所在楼层为第二层,周边分布:幼儿园、萍钢大厦等;所在区域繁华度差,沿钢城路两侧分布有较多住宅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崇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09日10时至2020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崇仁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崇仁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1、被执行人罗友平所有的位于萍乡市湘东区昌盛村31栋不动产权证号为2-3-2-1251-18的房产;登记时间:2004年9月;建筑面积60.17m²;所在楼层2/7;土地权利类型:划拨土地。
2、评估价为81330元,经本案合议庭评议,本次拍卖起拍价:80000元,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8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崇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崇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程序开始前05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程序开始前0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0年10月3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崇仁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崇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抚州崇仁支行,账号:79490005290028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
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将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我院可将没收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等。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我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我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94-637165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87948587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崇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竞拍公告

崇仁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萍乡市湘东区昌盛村31栋一处房屋的公告崇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09日10时至2020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崇仁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崇仁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 ),竞买人须仔细阅看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现公告如下:  

一、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罗友平所有的位于萍乡市湘东区昌盛村31栋不动产权证号为2-3-2-1251-18的房产;登记时间:2004年9月;建筑面积60.17m²;所在楼层2/7;土地权利类型:划拨土地。
2、评估价为81330元,经本案合议庭评议,本次拍卖起拍价:80000元,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8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0月09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交付过程所涉及的整理、装卸、运输以及可能存在的仓储、保管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整理、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法律纠纷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和责任,与我院无关。
3、本次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提供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登记主管机关核实该房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证办理等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证所需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咨询相关部门。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程序开始前05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程序开始前05日内向本院申报有限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10月3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崇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抚州崇仁支行,账号:79490005290028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
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举报监督电话:0974-637165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87948587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崇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坐落于萍乡市湘东区昌盛村31栋,所在楼层为第二层,周边分布:幼儿园、萍钢大厦等;所在区域繁华度差,沿钢城路两侧分布有较多住宅

上一条:位于安义县龙津镇迎宾大道89号38幢3单元405室的房产

下一条:九江市濂溪区木樨路1号盛世名都第B1栋一单元101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可去各大应用市场下载:51拍卖房AP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