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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唐蔡路51号1栋甲单元401号房地产

起拍价:

¥150万

将于10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周法官(座机)、胡先生(手机):电话1:18607111447电话2:027-8356728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159万

保证金:

¥3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50万

单价:

¥1.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6.4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蔡路51号1栋甲单元401号房地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3647号拍品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潘某珍、郑某共同共有拍品现状房屋用途
1、房屋为住宅;
2、房屋建筑面积为106.44平方米。租赁情况被执行人自住钥匙无配套设施内部有水、电等设施权利限制情况1、有查封;2、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10时至2020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
(1)变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蔡路51号1栋甲单元401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3647号,建筑面积:106.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本拍卖标的物已被本院查封正在执行中。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租赁使用情况:被执行人自住。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成交缴款额多退少补。变卖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0年9月30日下午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9月30日下午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拍卖预交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拍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缴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要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武汉市民意四路支行,账号:17008701040012259),并于成交价全款缴清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特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最终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可依法中止或者撤回。因网络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7-835672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3567285(周法官)。房屋咨询电话:18607111447(胡先生)、15327138786(郑先生)、15307143435(潘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房屋如因政策调整等合理原因不能办理房屋权证过户事宜以及因不能顺利交付房屋致使拍卖实际未成以及上述房屋的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本院将依法退付购房款本金与买受人,其有关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充分考虑本次拍卖的各种风险。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12日10时至2020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蔡路51号1栋甲单元401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3647号,建筑面积:106.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双方协议价:1590000元,变卖价(变卖预缴款):150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30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武汉民意四路支行,账号:17008701040012259),详细请咨询法院。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7-835672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3567285(周法官)。房屋咨询电话:18607111447(胡先生)、15327138786(郑先生)、15307143435(潘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1号。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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