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三路金城小区5号楼25层1单元2503
将于9月2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资产处置组:电话:0471-6311322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拍卖对象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三路金城小区5号楼25层1单元2503住宅房地产,虚所有权人为张振宇,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25层,拍卖对象所在层为第25层,建筑面积134.45㎡,并包括与拍卖对象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功能需要的上下水、暖、电、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以及内外装修价值。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1、名称:赛罕区金桥三路金城小区5号楼25层1单元25032、坐落:赛罕区乌尼尔东街
3、规模:建筑面积134.45平方米
4、用途:住宅
5、权属:《房屋预售(网签)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记载信息整理如下表:
(1)《房屋预售(网签)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申请人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办理人姓名冷寒冰刘普臣查询内容赛罕区金桥三路金城小区5号楼25层1单元2503虚所有权人张振宇面积/用途134.45住宅预售许可证号呼房售字第20130032号房屋坐落赛罕区金桥三路金城小区5号楼25层1单元2503房屋状态期房网上签约:创建时间2013-07-18办结时间2013-07-18预售登记:创建时间2013-09-09办结时间2013-09-09开发商:呼和浩特市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查封: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3执保169号2018-10-25填发单位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2020-01-15(2)他项权利状况由于拍卖对象已办理网签,且未提供是否拖欠税费等相关资料,本次评估设定不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物权设立、拖欠税费、拖欠工程款等限制权利的情况对价值的影响。土地基本状况四至:东至兴安南路,西至金桥三路,南至民智苑小区,北至乌尼尔东街。2、土地使用期限:未提供不详。3、宗地形状:矩形。4、土地使用权类型:未提供不详。5、规划条件:未提供规划条件书,不详。
6、开发程度:宗地内外达“七通一平”即(供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1、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2、设施设备:上下水、电、暖、燃气、网络设施齐全。3、室内装修:客厅、卧室地面铺80地砖,瓷砖踢脚线,墙面刷乳胶漆,异型石膏板吊顶,做电视背景墙,走石膏角线;厨房地面铺80地砖,墙面贴瓷砖,铝扣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30地砖,墙面贴瓷砖,铝扣板吊顶。4、层数、净高:总层数为25层,净高2.6m。5、户型:三室两厅两卫一厨。6、建成时间:2014年。
7、朝向:南。
8、外观:外墙面1-2层贴面砖,3层及以上为棕白色弹涂,安装塑钢窗,入户防盗门。
9、使用状况:现场勘察时自用。
10、维护状况:维护保养状况较好,承重结构未见不均匀沉降,门窗完好无损,整体观感较好。
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拍卖价的20%参拍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3,成交后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4,本次拍卖标的的当事人,以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拍卖通知已送达,请届时参加竞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5,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账号:05485101040016107行号:103191048519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1日10时至2020年9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471/1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三路金城小区5号楼25层1单元2503号。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关于拍卖标的物的具体详细情况需意向买受人自行核实,成交后需提前与承办法官联系,预约成交后续事项。如房屋无抵押,60日内办理过户,如有抵押则已实际办理为准,介意者慎拍。(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参见《拍卖标的物简介》)起拍价:1077967元;保证金:21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及已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21万元,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账号:054851010400161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充值并解决好当天支付限额问题。
十三、依照法释(201
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471-6311322联系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资产处置组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拍卖对象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三路金城小区5号楼25层1单元2503住宅房地产,虚所有权人为张振宇,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25层,拍卖对象所在层为第25层,建筑面积134.45㎡,并包括与拍卖对象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功能需要的上下水、暖、电、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以及内外装修价值。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1、名称:赛罕区金桥三路金城小区5号楼25层1单元25032、坐落:赛罕区乌尼尔东街
3、规模:建筑面积134.45平方米
4、用途:住宅
5、权属:《房屋预售(网签)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记载信息整理如下表:
(1)《房屋预售(网签)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他项权利状况由于拍卖对象已办理网签,且未提供是否拖欠税费等相关资料,本次评估设定不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物权设立、拖欠税费、拖欠工程款等限制权利的情况对价值的影响。土地基本状况四至:东至兴安南路,西至金桥三路,南至民智苑小区,北至乌尼尔东街。2、土地使用期限:未提供不详。3、宗地形状:矩形。4、土地使用权类型:未提供不详。5、规划条件:未提供规划条件书,不详。
6、开发程度:宗地内外达“七通一平”即(供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1、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2、设施设备:上下水、电、暖、燃气、网络设施齐全。3、室内装修:客厅、卧室地面铺80地砖,瓷砖踢脚线,墙面刷乳胶漆,异型石膏板吊顶,做电视背景墙,走石膏角线;厨房地面铺80地砖,墙面贴瓷砖,铝扣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30地砖,墙面贴瓷砖,铝扣板吊顶。4、层数、净高:总层数为25层,净高2.6m。5、户型:三室两厅两卫一厨。6、建成时间:2014年。
7、朝向:南。
8、外观:外墙面1-2层贴面砖,3层及以上为棕白色弹涂,安装塑钢窗,入户防盗门。
9、使用状况:现场勘察时自用。
10、维护状况:维护保养状况较好,承重结构未见不均匀沉降,门窗完好无损,整体观感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