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下北隅村二组1幢1单元2楼202
将于10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120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下北隅村二组1幢1单元2楼202,房屋所有权人:马春国,房权证号:郧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246号,建筑面积132.41平方米,出让,批发零售;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11月22日;2082年11月22日。起拍价:3481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下北隅村二组1幢1单元2楼202,房屋所有权人:马春国,房权证号:郧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246号,建筑面积132.41平方米,出让,批发零售;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11月22日;2082年11月22日。起拍价:3481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郧西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10日10时至2020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郧西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郧西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以下公告内容中的标的物信息为范例,请法院自行修改
一、拍卖标的: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下北隅村二组1幢1单元1楼101,房屋所有权人:魏璐,房权证号:郧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242号,建筑面积123.03平方米,出让,批发零售;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11月22日;2082年11月22日。起拍价:3234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下北隅村二组1幢1单元2楼201,房屋所有权人:魏璐,房权证号:郧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243号,建筑面积132.41平方米,出让,批发零售;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11月22日;2082年11月22日。起拍价:3481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下北隅村二组1幢1单元3楼301,房屋所有权人:魏璐,房权证号:郧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244号,建筑面积120.56平方米,出让,批发零售;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11月22日;2082年11月22日。起拍价:317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下北隅村二组1幢1单元1楼102,房屋所有权人:马春国,房权证号:郧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245号,建筑面积123.03平方米,出让,批发零售;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11月22日;2082年11月22日。起拍价:3234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下北隅村二组1幢1单元2楼202,房屋所有权人:马春国,房权证号:郧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246号,建筑面积132.41平方米,出让,批发零售;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11月22日;2082年11月22日。起拍价:3481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下北隅村二组1幢1单元3楼302,房屋所有权人:马春国,房权证号:郧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242号,建筑面积120.56平方米,出让,批发零售;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11月22日;2082年11月22日。起拍价:317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0年10月9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10月2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郧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北郧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8201000000163051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19-62267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19-624136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郧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下北隅村二组1幢1单元2楼202,房屋所有权人:马春国,房权证号:郧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246号,建筑面积132.41平方米,出让,批发零售;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11月22日;2082年11月22日。起拍价:3481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