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竞买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要求,本院就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冕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6日在冕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为 另一标的物为冕宁县文化路师范校家属区房屋。建筑面积为92.18㎡,变卖价:485000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 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次变卖是以本院(2015)冕宁执字146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因案件属于刑事涉案财产的执行,该公告视为已经通知。
二、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因标的物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收财物,本院不组织看样。
三、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变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变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变卖加价为5000元。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本院不组织看样,移交以租赁期满后移交;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审慎决定。
六、各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开拍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缴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