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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升花园2号楼710住宅

起拍价:

¥4.3584万

将于8月3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东丰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由法官:手机:1760437205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81万

保证金:

¥0.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4.3584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7.2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30日10时至2020年8月3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37/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9月7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丰支行,账号:22050163703809000222),并在2020年9月10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地址:辽源市东丰县西城区东丰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拍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37-62092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760437205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竞拍公告

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于思楠所有的位于辽源市宇升花园2号楼-710面积为37.21平方米的住宅(第二次拍卖) 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30日10时至2020年8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37/02),户名: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于思楠所有的位于辽源市宇升花园2号楼-710面积为37.21平方米的住宅。评估价:68100元,起拍价:43584元,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200元。瑕疵声明: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负担。交付标的物时间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东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东丰县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9月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丰支行,账号:220501637038090002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吉嘉通估报字[2020]第096号。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7604372050法院
监督电话:0437-620920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

标的详情


1、标的物坐落及名称:位于宇升花园2号楼-710的住宅用房。
2、规模:规模即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为37.21㎡,因未提供相关土地权属资料,因此土地使用权面积不详,但估价结果包含该土地使用权价值。
3、用途:地上建筑物证载用途为住宅用房,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一致。
4、权属状况权属状况基本情况表                                         (四)土地基本状况1、四至:东临住宅,南临福山街,西临福民大街,北临福镇大路。2、用途: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土地权属资料,本次假设估价对象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与地上建筑物用途相一致。3、形状:形状较规则。4、开发程度: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气、通燃气)。
5、土地平整程度:场地内土地平整。
(五)建筑物基本状况1、结构:混合结构。2、设施设备:上下水、电照、采暖、通讯、网络设施齐全、完好。3、装饰装修:入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刮大白,顶棚为PVC扣板;室内地面为地砖,属简单装修,各种卫生器具基本完好。4、层高:建筑物外形呈长方形,单层层高约2.5米,总建筑高度约18米。5、空间布局:空间布局为1室1厅1卫,室内部分区域为斜顶;交通联系为平层。
6、层数:估价对象实际总层数为7层,估价对象位于第7层。
7、建成时间:估价对象建成年代为2004年。
8、外观:估价对象外墙为涂料。
9、使用及维护状况: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力,无不均匀沉降,门窗损耗程度一般,能够满足经营的需要,保养维护尚可。

上一条:双辽市茂林镇站前路南七道街东侧101.2平方米房屋

下一条:双辽市茂林镇站前路南七道街东侧73.5平方米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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