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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中央尚城小区总面积为1631.93平方米的13处房产

起拍价:

¥644.4035万

将于9月1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陈法官:手机:1384189939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44.4035万

保证金:

¥6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644.4035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631.9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4日10时至2020年9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1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到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以及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等原因会导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十三、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0418-628176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陈法官13841899399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二O二O年八月十三日

竞拍公告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4日10时至2020年9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平路/新昌路(中央尚城小区),四至:东:清河街 南:新昌路 西:清远街 北:新平路。至估价时点估价对象朝向西,外墙面贴砖,进户门玻璃对开门,塑钢窗,室内清水。评估范围: 建筑面积为1631.93㎡的13处房地产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向的竞买人,请自行了解。评估价6444035元,起拍价6444035元,保证金650000元,增价幅度60000元。序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坐落位置建成年代设计 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评估单价(元/㎡)评估总价 (元)1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新清18204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平路40-4-2912013住宅框架94.74 2550241587 2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新清18206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平路38-2-3712013住宅框架93.22 2490232118 3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新清18188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平路36-3-352 2013住宅框架90.672150194941 4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新清18208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平路36-3-3322013住宅框架90.67 23502130755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新清18218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平路36-3-1312013住宅框架87.63 23502059316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新清18217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平路36-3-1212013住宅框架87.63 2400210312 7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新清18169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平路36-3-5122013住宅框架90.67 23002085418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新清18170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平路36-3-4122013住宅框架90.67 2300208541 9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新清18167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平路36-3-2122013住宅框架90.67 230020854110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新清18168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平路36-3-2112013住宅框架90.67 230020854111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005-175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昌路17-2-6门2013商业营业用房框架243.99 59501451741 12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005-184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昌路17-6门2013商业营业用房框架243.99 59501451741 13阜房权证清河门区字第005-185号阜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新昌路17-5门2013商业营业用房框架236.71 59501408425合计1631.93 ——6444035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暂由本院对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本院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土地、房屋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并以其相关政策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特别注意事项: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土地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始拍卖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抵押权人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十一、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无。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信息。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陈法官13841899399法院监督电话: 0418-628176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北山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二O二O年八月十三日

标的详情

13处房产位于清河门区新平路、新昌路,其中10处为“中央尚城”小区住宅,该小区东临地税花园小区,西临清远街,南临新昌路,北临新平路;委估对象为8#楼1户,此楼是11层,共计2个单元,一梯3户,位于2单元9层东户;6#楼1户,此楼是11层,共计4个单元,一梯2户,位于3单元7层东户;9#楼8户,此楼是6层,共计5个单元,一梯2户,分别位于3单元5层西户、3单元3层西户、1单元3层东户、1单元2层东户、5单元1层西户、4单元1层西户、2单元1层西户、2单元1层东户;格局均为二室二厅一卫,南北朝向,入户防盗门,楼梯间白钢扶手,花岗岩踏步地面,小高层配备电梯;由于情况特殊住宅未能进入,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参照本小区同等面积和结构一致的房屋进行了勘察,住宅室内情况均按毛坯状态。其他3处为商业网点,位于小区步行街中段,17-2-6门在西侧、17-6门及17-5门在东侧,3户网点格局一致,均为筒体结构,整体3层,东西朝向,外墙干挂,喷涂玻璃钢地弹门入户,内置砖混楼梯,水泥地面,大白墙面,塑钢平开窗及断桥铝平开窗,地热取暖。基础完好无损,无不均匀沉降,室内上、下水、电、暖等配套设施齐全,房屋维护情况较好。

上一条:沈阳市沈北新区郑州路11-1号2-6-2(建筑面积65.56平方米)房产

下一条:凌源市天元路天元椿小区7号楼2单元602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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