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天平、杨志南所共有的位于金沙县沙土镇振兴路的房屋一栋
将于8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432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双方议价:310000.00元。本次拍卖起拍价:263500.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条件:标的物的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的范围仅限于本集体成员购买且相关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买受人因本次竞拍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由相关不动产(房产)管理部门确定。法院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下发买受人。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27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由相关不动产(房产)管理部门确定。法院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下发买受人。如若今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9月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63593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债务等。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18085704474(聂警官)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次拍卖袁天平、杨志南所共有的位于金沙县沙土镇振兴路的房屋的公告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0年8月29日下午18时(延时的除外,其中公告期自2020.7.28至2020.8.27日)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57/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袁天平、杨志南所共有的位于金沙县沙土镇振兴路的房屋一栋(不动产权证号:黔(2017)金沙县不动产第0000178号,建筑面积168.3㎡)。标的物介绍: 所在区域给排水、电力、电讯基础设施较完备,供水、供电保障率高;估价对象所在位置邻沙土中学、沙土小学,附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备度较高。
1、名称、坐落:袁天平、杨志南所共有的位于金沙县沙土镇振兴路的房屋一栋。
2、规模:建筑面积168.3㎡。
3、用途:住宅。
4、权利状况权属登记情况:所有权人为袁天平、杨志南。已查封,有抵押信息。
5、使用情况:自用居住。实物状况:以现场实际为准。位置状况:金沙县沙土镇振兴路。交通状况:交通条件较好,地理位置优越。双方议价:310000.00元。本次拍卖起拍价:263500.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条件:标的物的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的范围仅限于本集体成员购买且相关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买受人因本次竞拍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由相关不动产(房产)管理部门确定。法院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下发买受人。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27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由相关不动产(房产)管理部门确定。法院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下发买受人。如若今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9月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63593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债务等。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18085704474(聂警官)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七日
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袁天平、杨志南所共有的位于金沙县沙土镇振兴路的房屋一栋(不动产权证号:黔(2017)金沙县不动产第0000178号,建筑面积168.3㎡)。标的物介绍: 所在区域给排水、电力、电讯基础设施较完备,供水、供电保障率高;估价对象所在位置邻沙土中学、沙土小学,附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备度较高。
1、名称、坐落:袁天平、杨志南所共有的位于金沙县沙土镇振兴路的房屋一栋。
2、规模:建筑面积168.3㎡。
3、用途:住宅。
4、权利状况权属登记情况:所有权人为袁天平、杨志南。已查封,有抵押信息。
5、使用情况:自用居住。实物状况:以现场实际为准。位置状况:金沙县沙土镇振兴路。交通状况:交通条件较好,地理位置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