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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弘海小区1期1栋2门704室房屋

起拍价:

¥86.31万

将于8月2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闫法官:电话:0431-8855954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23.29万

保证金:

¥17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86.31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87.5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在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31/0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相关注意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办理委托手续(不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办理委托手续的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后果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后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限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大市场支行,账号:22050100420109130001),(通过支付宝或网银等网络支付余款的,将付款成功界面截图并打印出来,通过银行窗口转账汇款的保留好银行回单)并于缴纳完毕全部拍卖余款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6233号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需提前与法院联系,未提前联系导致来院后无法签署的,与本院无关。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悔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程序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竞买人特别关注上述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xxx……”。若存在持上述身份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第一次)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7日10时至2020年8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31/09),户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弘海小区1期1栋2门704室房屋,权利证号:201506040334,丘地号:7-4/519-1(704),建筑面积:187.53平方米。瑕疵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亲自实地看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和联系法院咨询。起拍价:863100元  保证金:170000元  加价幅度:4300元(标的物详情及公告未尽事宜,请以评估报告、现场实地看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和联系法院咨询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办理委托手续(不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办理委托手续的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后果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之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务必提前与委托法院联系,本院统一安排看样。(不提前与法院联系看样导致不能看样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符合过户条件的,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该拍卖标的是否具备更名过户条件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职能部门查询。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上述人员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缴纳需延长缴纳时间的需书面向承办法官申请,若超期未缴纳且无书面申请的视为悔拍,后果自行承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大市场支行,账号:220501004201091300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f.taobao.com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与本院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标的物详情表及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31-8463655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31-8855954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中段西侧3幢30501室

下一条:哈尔滨市道外区和平小区27栋8单元5层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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