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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戛洒镇戛洒大道旁朱某增、李某燕等人所有的房产

起拍价:

¥125万

将于8月1日09: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红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周师:电话1:15987785353电话2:0873-462143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52.2829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25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31.4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红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对新平县戛洒镇戛洒大道旁朱某增、李某燕等人所有的房产的变卖公告(变卖)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1日9时至2020年9月29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4;户名: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朱某增、李某燕等人名下的位于新平县戛洒镇戛洒大道旁的房产一幢,土地使用权证:新国用(2004)第040034号、房屋产权证: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06044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7.9㎡、建筑面积331.41㎡。 变卖价:125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本次变卖信息已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红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红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本院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873-4621439,法院执行热线:15987785353。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者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该房产一楼至三楼均已出租,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变卖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他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7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竞买人应以实名交纳变卖预缴款,未交纳的,不得参加变买。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买成功后,此变卖预缴款将用于抵扣房款,竞买不成功,则在竞买结束后3-5个工作日退回。本案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或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额、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会碰到因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云通房评2020-040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咨询、
联系电话:0873-4621439法院监督电话:  0873-4620289法院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莲花大道。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变卖公告

红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对新平县戛洒镇戛洒大道旁朱某增、李某燕等人所有的房产的变卖公告(变卖)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1日9时至2020年9月29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4;户名: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朱某增、李某燕等人名下的位于新平县戛洒镇戛洒大道旁的房产一幢,土地使用权证:新国用(2004)第040034号、房屋产权证: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06044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7.9㎡、建筑面积331.41㎡。 变卖价:125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本次变卖信息已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红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红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本院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873-4621439,法院执行热线:15987785353。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者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该房产一楼至三楼均已出租,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变卖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他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7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竞买人应以实名交纳变卖预缴款,未交纳的,不得参加变买。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买成功后,此变卖预缴款将用于抵扣房款,竞买不成功,则在竞买结束后3-5个工作日退回。本案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或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额、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会碰到因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云通房评2020-040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咨询、
联系电话:0873-4621439法院监督电话:  0873-4620289法院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莲花大道。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标的详情

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朱某增、李某燕等人名下的位于新平县戛洒镇戛洒大道旁的房产一幢,土地使用权证:新国用(2004)第040034号、房屋产权证: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06044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7.9㎡、建筑面积3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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