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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力吉木仁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新宝拉格镇第三居民区住宅、车库用房

起拍价:

¥25.49862万

将于8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48小时

处置单位:

镶黄旗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阿亚苏:电话1:16604793602电话2:0479-622134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6.55万

保证金:

¥2.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5.49862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7.5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制定。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了解拍卖活动的规则。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镶黄旗旗人民法院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镶黄旗旗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法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四、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拍卖标的有关的其他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均可关注、参与、监督本标的拍卖过程。

六、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活动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现状及已知瑕疵,拍卖资料中已有说明;拍卖资料未说明的情况,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介绍、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认真观看标的物介绍视频;注意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十、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账户;并于余款缴纳后七日内到镶黄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法院根据标的物的情况组织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并于交付后七日内向买受人提供过户所需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积极协助法院交付,及时领取标的物;逾期未领取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应及时领取过户所需法律文书,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其他不利后果。

十三、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

十四、参与竞买的人员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要求;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法院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咨询。

竞拍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次拍卖乌力吉木仁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新宝拉格镇第三居民区(公安小区)1单元102住宅、车库用房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5日10时至2020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第二次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第三居民区(公安小区)1单元102室(房产证号:房权证蒙字第161011001153号),住宅建筑面积:107.53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30.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0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乌力吉木仁。

一、房屋信息:该住宅楼建成于2010年,砖混结构,坐北朝南,总层3层,涉案房屋在1层,用途为住宅及车库,层高约3.2米,使用和维护状况良好,装修状况如下:水、电、暖、卫等设施齐全;住宅建筑:外墙做保温刷涂料,防盗门,塑钢窗;室内装修状况为毛坯房;车库建筑:外墙做保温刷涂料,电动车库门,钛金门,地板砖地面,内墙刮白, PVC吊顶。起拍价:起拍价为254986.2元(人民币),保证金:25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镶黄旗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镶黄旗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0年7月 31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该房屋已抵押,房屋他项权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房屋过户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条件,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再慎重决定是否购买,过户风险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具备办理标的物所有权证书条件的,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镶黄旗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镶黄旗支行,账号:0529410104001198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479-6225785 本规则其他未尽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479-6221347   联系人:苏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镶黄旗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竞买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制定。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了解拍卖活动的规则。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镶黄旗旗人民法院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镶黄旗旗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法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四、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五、与拍卖标的有关的其他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均可关注、参与、监督本标的拍卖过程。六、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七、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九、拍卖活动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现状及已知瑕疵,拍卖资料中已有说明;拍卖资料未说明的情况,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介绍、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认真观看标的物介绍视频;注意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十、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账户;并于余款缴纳后七日内到镶黄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法院根据标的物的情况组织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并于交付后七日内向买受人提供过户所需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积极协助法院交付,及时领取标的物;逾期未领取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应及时领取过户所需法律文书,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其他不利后果。十三、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

十四、参与竞买的人员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要求;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法院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咨询。  标的物介绍拍品名称镶黄旗新宝拉格镇第三居民区(公安小区)1单元102住宅、建筑用房一套拍卖依据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权人乌力吉木仁拍品现状使用性质住宅、车库备注 权利限制瑕疵情况
1、该房屋已抵押,房屋他项权人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案申请执行人) 拍   品 介 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第三居民区(公安小区)1单元102住宅、车库用房(房产证号:房权证蒙字第161011001153号),住宅建筑面积:107.53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30.4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乌力吉木仁。该住宅楼建成于2010年,砖混结构,坐北朝南,总层3层,涉案房屋在一层,用途为住宅、车库,层高约3.2米,使用和维护状况良好,装修状况如下:水、电、暖、卫等设施齐全;住宅建筑:外墙做保温刷涂料,防盗门,塑钢窗;室内装修状况为毛坯房;车库建筑:外墙做保温刷涂料,电动车库门,钛金门,地板砖地面,内墙刮白, PVC吊顶。 瑕疵情况特别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标的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第三居民区(公安小区) 1单元102室(房产证号:房权证蒙字第161011001153号),住宅建筑面积:107.53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30.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0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乌力吉木仁。该住宅楼建成于2010年,砖混结构,坐北朝南,总层3层,涉案房屋在1层,用途为住宅及车库,层高约3.2米,使用和维护状况良好,装修状况如下:水、电、暖、卫等设施齐全;住宅建筑:外墙做保温刷涂料,防盗门,塑钢窗;室内装修状况为毛坯房;车库建筑:外墙做保温刷涂料,电动车库门,钛金门,地板砖地面,内墙刮白, PVC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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