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标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经济开发区向阳小区C幢房地产(整体变卖)。
(一)标的物位于大理经济开发区向阳小区,房屋所有权人为胡光前、高会芬。证载地上房屋共1幢,于2007年建成,砖混结构,总层数三层,总建筑面积352.7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836.80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616.86平方米,分摊面积219.9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5年3月31日。土地形状较规则,对土地利用较为有利;地质情况良好,地基承载力好;宗地内外达到五通(即通路、给水、排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此次变卖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
1、砖混结构自建房(即外大门旁车库),建筑面积22.68平方米,总层数一层;
2、银荆(φ28㎝)1棵、玉兰(φ12㎝)1棵、鸭掌(φ8厘米)3棵、木瓜2丛、竹子1棚。土地及房产明细序号估价对象产权证号总层数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评估单价(元/㎡)评估总价(元)1证载房地产大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S2011481号、S2011482号3层352.74836.80171806,060,0732自建房(外大门旁车库)无产权证1层22.68 131029,710合计375.42 6,089,783 地上附着物明细 (二)瑕疵说明:上述房地产存在抵押,均抵押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云支行,砖混结构自建房(即外大门旁车库),根据评估公司人员实地测量,建筑面积为22.68平方米,该部分未登载在不动产权证上。(不动产由于使用和保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分实则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的,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三)本标的物采取整体变卖方式进行处置,起拍价人民币4386400.00元,包含土地、房产及地上附着物价格(大写金额肆佰叁拾捌万陆仟肆佰元整)。保证金:44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特别声明:司法网络变卖是法院独立进行的变卖活动,整改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网拍,所有变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司法网络变卖活动不收取变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