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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房他证2016字第1236号房产

起拍价:

¥2763.7848万

将于7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法官:手机:1775202200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4935.33万

保证金:

¥50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2763.7848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20日10时至2020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瑕疵等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变卖余款,缴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解放路支行,户名: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户:2708 0401 0400 05855)。

十、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民主路12号)签字确认《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执行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32—82386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执行法院咨询。执行
法院咨询电话: 0932-8238604,联系人:张法官

变卖公告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20日10时至2020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陇房他证2016字第1236号房产:起拍价27637848元、保证金人民5000000元、加价幅度120000元。变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陇西县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优先购买权人:无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20年7月19日17时(节假日除外)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看样日前一天与执行法院联系。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全价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以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者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负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的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您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解放路支行,户名: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户:2708 0401 0400 05855)。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上述款项。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产生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在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932-8238604(张法官)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932-8238628
联系地址: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拍卖会热线:400-822-2870特此公告
附:网络司法变卖须知一份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标的详情

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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