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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湖泉万象二期5幢1单元301号房产

起拍价:

¥65.2万

将于8月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郭先生:手机:1528847424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65.22217万

保证金:

¥13.0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65.2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7.4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竞 买 须 知     本院于2020年8月3日10时至2020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上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详情见拍卖公告。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并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同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由买受人运输、经营、保管等问题以及办理手续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应手续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及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53001666351051007156)。并在成交款汇入法院账户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于承担上述款项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3-305369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丁磊:0873-3053700;(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郭先生:15288474247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竞拍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弥勒市湖泉万象二期5幢1单元301号房产拍卖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3日10时至2020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1)上第一次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弥勒市湖泉万象二期5幢1单元301号房产。标的物清单如下:序号用途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参考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1住宅湖泉万象二期5幢1单元301117.45652221.76520001304006520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标的物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标的说明:1.拍卖标的工程尚未完成验收,尚未达到办证条件。2.本院对已知的标的物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具体情况请竞买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标的物图片仅供参考,建议竞买人实地勘察。本院对所拍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3.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移交。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关注“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5288474247(郭先生)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须在拍卖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法院确认。

六、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申请执行标的超过保证金数额的申请执行人除外),因法院目前条件不能满足接受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保证金支付方法为: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时5分钟。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公司及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应充分核实了解本标的物现状及相应的权利状况,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后视为已充分核实了解本标的物瑕疵及权利状况)。

九、买受人足额付清拍卖款项并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后,法院向买受人及案件当事人送达标的物成交裁定,并现场监督交付。标的物交付期间的人力搬运、装载、存储、保管、交付工具由买受人负责。现场交付时买受人现场签署《拍卖标的物现场交付确认书》后,本次拍卖活动依法终结。

十、由本标的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负责。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拍卖网站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网络账户的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5300 1666 3510 5100 7156。拍卖款项足额到账之日起30日内买受人申请法院现场监督交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联系人:(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丁磊:0873-3053700;(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郭先生,
咨询电话:15288474247。监督举报电话:0873-3053690。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弥勒市湖泉万象二期5幢2单元602号房产

下一条: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江东和谐家园北片区地下车库5539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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