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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2019)盘龙区不动产权第0538336号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

起拍价:

¥285万

将于7月2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法官:电话:0873-305371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16.544533万

保证金:

¥3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85万

单价:

¥1.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31.2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云(201
9)盘龙区不动产权第0538336号、0538354号、0538334号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的竞买须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决定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0年7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1/03),公开进行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云(201
9)盘龙区不动产权第0538336号、0538354号、0538334号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详见拍卖公告)特别说明:上述不动产存在租赁关系,租期至2021年6月1日止,租金为4800元/月。竞买人买受后,依照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租赁关系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即2021年6月1日届满前,买受人不得主张腾空交付。竞买人买受后,本院成交确认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6月1日的租金归买受人享有。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人条件:一般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网络司法拍卖为实名拍卖,过户信息只能登记竞买人账号所绑定的身份证信息,竞价成功后,无法修改竞买人信息。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需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网拍系统将自动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24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8月1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53001666351051007156),并在2020年8月29日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3-305371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竞拍公告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云(201
9)盘龙区不动产权第0538336号、0538354号、0538334号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的拍卖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决定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0年7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1/03),公开进行拍卖活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坐落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金尚俊园二期2幢9层907号,登记在云(2019)盘龙区不动产权第0538336号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建筑面积231.26平方米。评估价值:3165445.33元,起拍价:2850000.00元,保证金:300000.00元,加价幅度:12000.00元。
2、坐落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金尚俊园二期地下车库-2层车位264号,登记在云(2019)盘龙区不动产权第0538354号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建筑面积31.86平方米。评估价值:418156.33元,起拍价:330000.00元,保证金:60000.00元,加价幅度:3000.00元。
3、坐落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金尚俊园二期地下车库-2层车位270号,登记在云(2019)盘龙区不动产权第0538344号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建筑面积31.86平方米。评估价值:418156.33元,起拍价:330000.00元,保证金:60000.00元,加价幅度:3000.00元。 特别说明:上述不动产存在租赁关系,租期至2021年6月1日止,租金为4800元/月。竞买人买受后,依照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租赁关系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即2021年6月1日届满前,买受人不得主张腾空交付。竞买人买受后,本院成交确认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6月1日的租金归买受人享有。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不在组织统一看样,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到现场看样了解。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院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至相关房管部门自行办理,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问题请于竞买前至相关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0年7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公告日,尚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8月14日前缴纳(到账为准),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缴纳方式:
1、银行付款: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53001666351051007156)。
2、支付宝网上付款。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873-305371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坐落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金尚俊园二期2幢9层907号,登记在云(2019)盘龙区不动产权第0538336号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建筑面积231.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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